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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碳”索|绿色金融专访系列之七十二 束蘭根:构建多层次碳交易市场 全方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021-6-09

​束蘭根|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江苏省产业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江苏省“人才333工程”科技企业家,现任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委会主任、新加坡金鹰集团中国区(融资)副总裁。曾长期先后担任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高级信贷执行官)、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受聘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大学、南京科技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MBA导师。社会职务有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对外科学技术促进会副会长,南京扬子江新金融智库专家、南京江北新区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等。

 

 
 

备受关注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即将启动上线交易。碳排放交易、CCER市场、碳普惠市场乃至碳衍生品交易市场等也迅速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之际,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相关话题采访长期专注于绿色金融研究的前沿学者——江苏省绿色金融专委会主任、江苏省产业教授束蘭根博士时,他用此句来描述目前碳市场的发展状况并认为中国将成为当下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应充分发挥上海成熟的绿色金融和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金融化探索,进一步增强市场价格发现能力

 
 

 

Q|中国经济时报

A|束兰根

多层次碳市场的形成条件逐渐成熟

 

Q:值此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即将启动上线之际,您在多个场合多次提及要构建多层次碳交易市场,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有关多层次碳交易市场的构成情况
 
A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以国际性法规形式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明确规定:引入市场机制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新路径,催生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中明确了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交易方式:一是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即发达国家间采取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二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绿色开发机制;三是联合履约机制(JI),即以集团方式整体计算减排,如欧盟。

目前我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构建碳减排的四大交易市场:一是全国碳减排交易市场。这类市场也称为控排企业碳排放交易市场,目前重点针对电力(行业分类4411、4420)、石化(2511、2614)、化工(2619、2621)、建材(3011、3041)、钢铁(3120)、有色(3216、3211)、造纸(2211、2212、2221)、航空(5611、5612、5631)八大行业及18个相关子行业。同时满足2013-2019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煤(折碳排放2.6万吨)的企业法人。6月底全国2225家电力领域强控排企业将首批上线交易,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

二是核证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CCER项目是企业碳资产变现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碳排放权交易购买的重要补充渠道。5月28日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鼓励北京自贸区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碳交易中心,进一步明确了CCER全国性市场的建设安排。

三是碳期货市场。今年初广州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来自监管部门的声音是,中国期货市场要继续推品种上市,研究碳排放权期货。在上海碳排放交易现货市场发展成熟的基础上,碳期货将有望推向市场。

四是地方存量碳交易市场。主要指原有七省份的地方试点交易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很可能是围绕当地碳排放规模低于2.6万吨/年的长尾市场服务,打造区域性碳普惠平台。所谓碳普惠是针对非控排企业、中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碳减排的一种制度设计,通过信用积分等方式实行低碳减排的公益市场。大家耳熟能详的蚂蚁金服务推出的“蚂蚁森林”信用积分平台,就是一种碳普惠市场化的探索和尝试,通过这一项目,中国西北荒漠地区已种植了超过1亿棵树。

当然除上述四个层次市场外,在运作模式上,全国碳排放市场还施行“双中心制”,即碳排放登记、结算等功能放在武汉,即中国碳市场结算登记中心;交易依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碳排放交易市场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

 

Q:碳排放交易市场成为热点的背景有哪些?

 

A:我可以用一句诗来形容目前碳市场的发展状况,“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当前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中后期,能源总需求在一定时期内还会持续增长。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9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了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交易活动、监管机制、违约惩罚作了全面规定。今年5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个办法,为全国碳市场正式推出奠定法制基础。

可以说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开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个东风就是开启的时机选择,一旦启动,按照碳配额发放规模计算,我国碳交易市场将超过欧盟和美国等区域市场,成为当下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上海应发挥领头羊作用,长三角应成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和示范者

 

 

Q: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落户上海,鸣锣在即,对长三角会产生怎样的带动效应?

 

A: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安排,全国碳排放交易启动初期覆盖电力行业,年配额总量将超过40亿吨,是欧盟市场的2倍多,在全球20多个排放交易体系中居首位。“十四五”期间,其他7个重点排放行业(包括钢铁、有色、水泥建材、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也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将超过50亿吨。而作为碳现货交易市场“主战场”的上海,所扮演的角色不可谓不重。

 

Q:重要角色体现在哪些方面?

 

A:我认为,首先要按照安全稳定、公平高效、监管有序的原则,扎实稳妥地把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好、运行好;其次要依托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碳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多元化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渠道的碳金融助力产业转型的市场化服务平台体系,把上海打造成全球性的国际碳金融中心。

与此同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为区域内环境权益市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统一市场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提供了重大机遇。长三角应充分依托全国碳市场交易中心、结算中心优势,以碳普惠体系为载体,推进长三角环境权益市场互联互通。在长三角区域建立涵盖碳普惠机制、碳中和机制以及排污权交易机制在内的互联互通环境权益交易体系,这有助于推动形成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域内生态环保与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协调和落地,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

 

 

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与市场定价的重要性

 

 

Q:在碳市场建设中,绿色金融如何发挥好资源配置的功能?

 

A: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经济来解决碳排放问题,让生态环境变得具有价值。可以说凡是权属清晰的商品,都有条件作为资产进行买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资产,具有商品和金融双重属性。从市场规模来盾,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预计2021年,全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将达2.5亿吨,为2020年7个试点城市碳排放权交易总量的3倍以上。假设按照人民币40元/单位(1吨)计算,首年现货交易额就将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未来很大可能市场容量将持续扩张。如此巨量市场,各类具备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碳金融衍生工具,现货市场上如碳质押、碳回购、碳托管等,期货市场上如碳期货、碳期权、碳互换、碳远期合约等都是碳资产泛金融属性的体现。

我建议,应充分发挥上海成熟的绿色金融和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金融化探索,进一步增强市场价格发现能力。如以全国碳交易市场为基础,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和能力优势发展碳金融,推进碳配额回购、碳信托集合计划和碳基金、标准化碳质押业务、全国碳配额指数等碳金融创新,尽快推出碳掉期、碳远期等衍生品交易,适时发布全国碳市场价格指数,推进形成多层次碳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碳交易主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将上海打造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定价中心。当然金融创新需要加强风险管控前置,要充分评估产品创新中的交易风险、投机风险与道德风险,防止金融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叠加。

 

 

 

 

- END -

 

 文|中国经济时报驻江苏记者站     龙 昊

025-5818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