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detailed information

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环保企业资金状况指数升至新高—兴业绿色景气指数(GPI)报告(2019年4月)

>2019-5-03

作者:鲁政委 , 钱立华 , 方琦

  • 2019年4月兴业绿色景气指数GPI(总第十六期)于2019年5月1日发布。

 

  • 2019年4月GPI指数与上月基本持平。从分项指数看,本月绿色产业需求回暖,新订单指数小幅提升,生产延续扩张态势;同时政府合作加强、补贴到位率和资金周转率指数也都有所提升。但是,价格指数有所下降,一直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反映出绿色环保产业竞争较为激烈。

 

  • GPI调研结果显示,4月份绿色环保产业资金情况继续转好。同时,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本月财政部已发出正式公告,未来有望切实增加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利润水平。

 

  • 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工业大气治理相关行业景气提升。

 

 

 GPI  绿色环保产业  景气指数  客户调研

 

 

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特别是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兴业银行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是我国绿色金融的先行者,从2006年首笔能效贷款落地至今,已经在绿色金融领域悉心耕耘了十三年,拥有完整的绿色金融产品线,积累了诸多绿色金融细分行业的客户。依托这些客户基础,兴业研究公司进行问卷调查,并据此构建“兴业绿色景气指数(GPI)”,旨在及时跟踪绿色产业发展的景气程度、前瞻未来趋势。

 

2019年4月GPI指数为总第十六期,我们每月持续发布指数及分析,敬请关注。

 

1、绿色产业景气度与上月基本持平。2019年4月GPI指数为56.2%,较上月提升0.1个百分点。从分项指数看,本月绿色产业需求回暖,新订单指数小幅提升,生产延续扩张态势,生产指数和产能利用率指数均有所上升;同时政府合作加强、补贴到位率和资金周转率指数也都有所提升。但是,价格指数有所下降,一直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反映出绿色环保产业竞争较为激烈。

2、绿色环保行业资金情况继续转好。GPI调研结果显示,4月份绿色产业政府合作加强,补贴到位率提升,资金周转率也加快,绿色环保产业的资金情况继续转好,同时3月份数据超预期,显示出此前的一系列改善融资环境政策正逐渐切实传到至环保企业层面。此外,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本月财政部已发出正式公告,未来有望切实增加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利润水平。

 

  • 4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1],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同时,《公告》还列举了第三方防治企业具体需满足的条件。

 

  • 4月16日,财政部发布2019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2],在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郝磊表示,2019年一季度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的同时,集中财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等,重点领域支出保持较快增长。具体包括:农林水支出增长14.6%,其中扶贫支出增长57.1%;节能环保支出增长30.6%,其中污染防治支出增长39.8%,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增长50.1%;卫生健康支出中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支出分别增长13.8%、18.4%;教育支出中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支出分别增长13.9%、16.1%;科学技术支出中的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分别增长44.6%、22.2%。

 

3、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工业大气治理相关行业景气提升此前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上都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未来大气治理的重点工作,本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3]发布,直接推动工业大气治理相关行业的GPI景气指数在本月显著提升,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环境监测行业、环保装备设备制造业。

 

  • 2019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主要目标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在具体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方面,要求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注:

[1]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4/t20190425_3234504.html

[2]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804/t20180418_2872446.htm

[3]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1904/t20190429_701463.html

来源:鲁政委世界观

 

025-5818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