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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交银研究 | 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2021-10-31

                                               

碳金融市场建设成为上海加快打造

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首要任务

《意见》将发展碳金融市场作为首要任务,放在最为突出的地位,明确提出要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与联动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历经十年试点后,已于今年7月在沪上线交易。上海依托环境能源交易所在碳金融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创立了碳基金、碳信托等碳金融产品。可以预计,碳金融市场将伴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提升,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1. 碳金融产品创新将加快。《意见》提出要促进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各类场外和场内衍生产品创新。以欧洲能源交易所(EEX)为标杆,目前在EEX上市的品种包括即期产品、远期合约、期权、期货、掉期等衍生品。全国碳金融市场建设,将按照从非标到标准、从场外到场内的顺序,逐步推动碳期货、碳掉期、碳远期等衍生品发展,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市场。

2.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望进入碳交易市场。《意见》提出要推动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碳金融市场建设,丰富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欧盟碳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同时,也参与碳金融产品的交易,通过交易实现套期保值和套利,将碳金融合约作为资产组合的重要部分。

“十四五”期间,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除了将纳入更多高排放行业的企业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望被允许进入市场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应该及早做好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的准备:一方面,可积极参与碳金融产品研究开发;另一方面,基于广泛的客户基础,为碳交易各方牵线搭桥,提供代理服务,并随着代理交易业务的增长和交易经验的积累,开展自营业务。

02

商业银行要积极服务

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建设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和发展绿色金融的主力,在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中被赋予重任。除了上述推动参与碳金融市场建设以外,《意见》还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色信贷规模和占比,强化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服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ESG产品;支持在沪设立绿色金融专业组织机构等。

1. 利用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做大绿色信贷业务。《意见》特别提到,要在长三角地区研究推动绿色金融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推进区域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这是对商业银行信贷不能跨地区投放现状的重大突破。在沪商业银行具有资金优势,但可能面临本地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迅速,项目众多,但可能资金不足。商业银行应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金融在绿色发展中的资源配置作用,积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发展,助力产业结构低碳化转型。

2. 把握政策红利,大力发展绿色债券业务。《意见》提出,要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低碳企业发债难度和成本。政策方面的支持,将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便利性和积极性。商业银行要把握政策红利,自身择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或碳中和债券,专项支持绿色项目;同时,积极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做大做强。

3. 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ESG因素纳入投融资考量。《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更多基于ESG投资理念的金融产品;提高投资人ESG投资意识,鼓励金融机构在投资流程中全面嵌入ESG评价。展望未来,中国ESG投资规模将会快速发展,有预测认为2025年会达到20-30万亿元,占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的20%-30%。商业银行应把握未来ESG的投资机遇,增加对ESG领域的投资。同时,研究开发更多具有ESG投资价值的产品,引导更多资本投向ESG领域。

4. 择机设立绿色金融专业机构,提供专业绿色金融服务。《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在沪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或绿色金融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可顺应政策引导,探索在总行层面设立绿色金融部门,在沪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以强化绿色客户拓展、绿色产品创新、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等,更好助力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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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将面临更为严格的

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本次《意见》进一步提出,通过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公告、绿色金融年度报告等形式,鼓励上市公司加强绿色信息披露;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推进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探索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

企业特别是上市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面临更严格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部分上市银行可能面临强制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其中,碳排放信息的披露要求将提高,也可能成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一部分。事实上,今年以来,部分大型银行已开始按照央行要求开展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高碳排放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测算,未来碳排放测算和信息披露范围大概率会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有必要及早做好碳核算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资产的碳足迹,主动担当,为更严格的碳信息披露要求做好准备。

国际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金融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覆盖了股票和债券、非上市公司商业贷款和股权、项目融资、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车贷等六种金融资产类别,能够指导金融机构对自身运营及持有资产的碳排放进行核算,为碳减排量测算提供参照。商业银行可参照PCAF等标准建立碳核算制度,准确把握银行资产的碳排放强度,逐渐降低高碳资产占比,增加低碳资产占比,引导企业和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来源: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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