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这三个因素,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过程当中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它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主要运用行政和市场两大手段,它的原则是“受益者和破坏者付费”。
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可以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类型。2015年5月7日,在发改委举行的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会上,财政部经建司副司长孙志表示,建设生态补偿机制,要横向和纵向双轮驱动。两种类型区别主要体现在补偿双方的行政隶属关系,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从目前的实际形势出发,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有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这四个重点领域,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但仍存在着企业和民众参与意识薄弱、补偿资金渠道单一、市场化和多元化程度不足的一系列问题。对此,相关建议如下:
第一,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价值的利益相关方。市场化、多主体的生态补偿制度能否进一步完善,关键在于产权制度能否进一步完善。要加强切实推动“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特别是要重视作为利益相关方的企业和民众的参与。
第二,加强生态补偿市场体系建设。在生态环境良好但经济欠发达地区,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加强产品研发,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其生态产品销售渠道,促进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补偿从政府部门“输血补偿”向地区自身“造血补偿”的转型。
第三,加强生态系统核算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织办法,培育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管理等相关机构。以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基础,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探索一套兼顾公平和效率,并且可操作性强、对市场波动敏感的生态补偿标准确立技术规范,以更好地指导生态补偿标准确立。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成果卓著
新安江流域是黄山和杭州两地人民共同的母亲河。省界断面多年平均出境水量占千岛湖年均入湖总水量的60%以上,新安江水质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千岛湖的水质好坏,关乎长三角生态安全。
作为我国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首次实践,新安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首轮试点于2012年正式实施。安徽浙江两省签订《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每年设置5亿元补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亿元、皖浙两省各出资1亿元。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浙江拨付给安徽1亿元,否则相反。
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三轮试点实施以来,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同时流域生态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实现了流域上下游发展与保护的协调,充分表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作者: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 徐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