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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绿色金融百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2021-9-06

一、基金概要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财政部委托上海市承担绿色基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发展历程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程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其探索和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早期研究、中期探索、设计建立三个阶段。

(一)早期研究阶段

早期的研究主要针对排污收费制改革的政府主导型国家环境保护基金。1994年世界银行中国技术援助项目《中国排污收费制度设计及其实施研究》(TA-B-8-1)开启了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进程。该项目提出了国家环境保护基金建议方案,同时国家环境保护局也向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寻求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基金的支持。鉴于当时排污费资金的中央地方分配机制刚刚建立、很多地方不支持中央集中排污费资金、排污费资金收入规模只有50亿元、对排污费资金性质认识差异较大等原因,基于排污收费制度的国家环境保护基金建立最终无果,但研究层面的工作基本上没有停止。

(二)中期探索阶段

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改革方案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随着新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推进,中央按照10%的比例集中了地方排污收费资金,环保部门又开始讨论排污费资金的使用政策,试图通过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继续保持能力建设的资金渠道。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所有环境保护税都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原先的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以及中央集中的污染治理资金机制受到了一些挑战。最终,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形势下,环保部门放弃了原先的国家环境保护基金方案,开始与财政部积极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方案的研究和设计。

(三)设计建立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设立绿色基金,支持低碳生产和绿色发展。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7月15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揭牌运营,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建立为生态文明建设增添了新引擎。

 

三、基本情况介绍

 

四、未来发展方向

(一)主要投资地区

绿色基金在首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十一省市。同时适当安排其他区域的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投资领域

基金投资重点是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领域。基金既直接投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融资支持,缓解政府和社会主体资金投入不足;也面向市场需求扶持绿色产业发展,通过金融手段助力绿色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加快培育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市场主体,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系统性产业支撑,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参考资料:

[1]程亮,陈鹏,逯元堂,王金南.建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探索与展望[J].环境保护,2020,48(15):39-43.

 

作者: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 徐丽华

025-5818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