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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专家观点 | 关于构建碳金融交易与保险融合创新模式的探索

>2020-10-13
本文描述了我国绿色碳金融发展遇到的问题,国家碳金融期货政策出台的预期,并提出如照搬国际现有经验,不符合国情需求。当前我国绿色碳金融风控体系尚未健全,如完全以“拿来主义”直接引用国外碳期货经验数据模型,就有可能造成碳期货价格波动风险,严重影响履约企业在二级市场碳交易积极性,影响场外投资者入场热情,不符合国家发展绿色金融,实现经济升级转型的本意。基于有效保护履约企业利益不受投机者掠夺的初衷,课题组尝试探索将绿色保险机制引入碳金融交易中,开展商业保险作为碳期货交易环节有效补充的前瞻性研究,为国内绿色转型升级赢得宝贵时间,全面提升中国碳金融交易活力与风险管理水平。
 
 
 

 

一、研究背景

 
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支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从国际碳市场发展来看,其中碳现货类与碳期货类产品大多为同时期推出,国际市场碳期货交易额已占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量90% 以上。国际碳市场发展经验表明:碳期货市场越发达,在全球碳金融地位就越重要,碳交易话语权就越大。国内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仍处起步阶段,仍以现价试点市场为主,尚未推出碳期货金融产品,相关的碳金融交易研究也才刚起步,很多研究仅限于框架规划期。如何设计与国情发展相匹配的碳排放期货金融产品,值得思考与探索!
 

二、研究方向与意义

 
国家政策文件明确指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碳期货是绿色碳金融基础资产,是以碳市场买卖现价交易经验数据为基础,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而衍生的碳金融产品。碳期货金融交易,可为现货企业履约提供一种有效避险工具,也为碳现货市场交易提供更为公正的定价机制与标准,对我国绿色能源经济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相比较国际碳金融市场蓬勃发展,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如何扭转国内初级滞后的局面,实现弯道加速、全面高质量发展?这就需要立足中国国情,创新碳金融交易模式,做好包括碳期货等在内的碳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研究。课题组结合实际国情,探索研究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碳金融交易中,将碳保险作为碳期货交易环节的有效补充,有效提升中国碳金融交易活力与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推动中国碳金融交易市场规模与社会效益化发展。
 
 

三、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现状分析

 
碳金融交易机制的建立健全,取决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水平。自2011年以来,国家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但从各试点地区交易信息反馈显示:整体市场交易量并不大,流动性不足,碳市场还不够完善与成熟。存在以下问题:
 
(一)我国现有碳金融创新产品很少,整体规模较小
 
现阶段我国各试点城市仍以现货交易为主,仅开展少量的碳金融产品交易尝试,总体金融交易规模偏小。碳金融交易方面处于全面落后状态,国内国际的发展差距,意味着我国碳交易定价权机制的缺失,使中国与发达国家碳基金开展碳权买卖交易时缺乏历史经验数据,这将有可能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造成国际间碳交易的不平等、不公平。
 
(二)我国碳市场履约期与非履约期的市场反应迥异
 
当前我国的碳现价交易存在履约期“活跃”,非履约期“无人问津”的不合理现象。为满足监管的履约要求,存在缺口企业在履约期间买入碳排放权,交易集中发生在履约月期间内,短期内带动市场量价齐升。而在非履约期时间段内,却存在“成交量少,市场活跃度低,流动性不足”的市场三大怪象。
 
(三)碳金融产品风险较高
 
碳金融产品定价主要以碳排放权现货资产为基础。以目前国内交易情况看:2017 年9 月到2018年8 月这一年中,北京的最高日均价达到71.1 元/ 吨,而最低日均价只有34.0 元/吨;重庆的最高和最低日均价分别是31.9 和1.4 元/吨。价格区间波动较大,在碳资产风险较高时,相应定价的碳金融产品风险也会随之高企,因缺少相应对冲风险金融工具,参与碳交易的金融风险陡增,加大了减排企业对介入碳交易市场的担忧与疑虑,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建设碳交易试点已有五年经验,但相关金融产品却乏善可陈,全国性碳衍生品交易市场尚未建立。市场建设存在四大短板:①中国碳价定价体系基础仍显薄弱;②市场管控机制还不健全;③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仍较大;④实体经济企业的绿色管理水平与国外先进企业差距仍较为明显。上述短板的长期存在,不利于调动市场交易履约企业与场外投资者积极性。如何合理设计碳期货金融产品,满足国内发展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建议现阶段碳期货应以培育发展为主,可尝试建立政策性价格保护机制,保证中国碳交易价格受国际价格影响在合理范围内,以时间换空间, 呵护国内履约企业尽快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要求,并在限期内尽快完成企业设备及管控体系的绿色转型升级。

四、商业保险介入碳金融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一)碳金融市场风险识别
 
绿色碳金融交易市场存在着多种风险因子,并随着碳金融交易的蓬勃发展,相应的风险问题也将会凸显。现阶段碳金融交易风险,主要为投资决策风险与市场风险。[3]建议引入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运用风险管理工具对碳金融交易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并推动中国绿色碳金融进一步发展。
 
1.第一类:投资决策风险
 
交易企业投资决策环节存在较大风险。目前国内大部分交易企业对未来碳市场价格的预期没有
正确的决策判断,无法提前预判未知风险,也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排管理监测体系,国内碳交易市场交割期价格波动明显,交易企业需要使用风险管理工具,例如期货、保险等金融风险工具来对冲相应风险。
 
例如:随着国内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企业相应内控水平无法跟上,因此造成的环保设备出现故障、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意外事故,有可能最终影响到碳排放减排任务的达成,而需额外增加购买碳排放权。投资交易企业可通过事前风险管理机制尽可能减少企业由此产生的损失。
 
2.第二类:市场风险
 
分为两个维度:
 
(1)规模较小,易受外围市场影响。合理交易规模与充分流动性,将对碳价的合理定价具有决定作用。中国碳交易市场整体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应当鼓励做大碳金融交易规模,通过设立准入标准,引入市场长期投资主体(如保险公司、基金投资企业)。
 
(2)碳权价格波动风险。我国试点市场的碳配额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从上述的2017 年9 月到 2018 年8 月这一年中,北京和重庆的最高日均价与最低日均价看出,即使是同一市场,碳配额价格的波动性也很大。现实中碳交易价格的波动过程较为复杂,由不同因素造成的配额供需关系对碳交易价格的影响极大,缺乏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就无法对冲碳权价格波动风险。
此外,碳交易价格与边际碳减排成本存在相关性。在经济转型期间,企业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活下来”、“活得久”的问题,有时为了保发展指标绩效,放弃使用非一次性能源,碳权价格就存在上升的风险。碳权的持续上涨,不利于参与交易企业转型改造。
 
(二)商业保险与碳金融交易合作的可行性阐述
 
商业保险作为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有诸多优势,例如:(1)在市场化管理方面,保险资金作为重要的长期投资者,具有市场基石的作用;(2)在风险管理方面,保险对未知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具有得天独厚的作用;(3)在投资决策方面,保险能够帮助投资人(交易企业)获得一定的安全边际区间,以确保企业的基本运营不受碳金融市场波动而产生重大影响。商业保险与绿色金融具有天然的联系, 一直以来保险资金是中国金融市场长期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鉴于此,开展商业保险机制与绿色碳金融交易融合的探索研究,存在可行性。
 
五、构建碳金融交易与保险融合创新模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副总裁朱民先生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九届年会”上曾指出:“最近的这一千年内,碳排放急剧上升,将远远超过人类在任何工业革命以前的时候,碳排放的上升是因为我们对能源的消费急剧上升”。由此推算出未来碳排放权价格是呈上升趋向。
 
碳排放权价格呈趋向化长期看涨,而与碳排放权直接对接的实体经济企业,也难免会受到相应影响。国家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提出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期货有套期保值、发现价格的优点,但也有交割风险、杠杆风险。碳金融的发展初衷是推动企业在绿色经济发展背景下转型,而不是单纯地增加交易成交量。当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期,政府对于其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还认识不足,各履约企业与金融机构也未充分意识到发展绿色碳金融的重要性,仍处于观望阶段。因此,在碳期货产品设计上,如直接引用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权期货产品价格模型,将对中国碳排放权价格的套期保值定价体系有失公允,不利于当前国内企业转型升级进程。
 
碳期货作为绿色金融重要的研究方向,在推动绿色经济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考虑到碳排权企业的发展利益不能受到重大影响。为此笔者建议:将碳保险作为碳期货的有效补充,考虑建立碳排放权价格附加呵护机制,将“保险+ 期货”创新模式引入碳排放权交易中,通过商业保险与碳金融交易领域之间的创新合作,全面提升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此举是符合现阶段发展国情的。
 
“期货+保险”运作机制:政府保证碳配额基本满足市场供给需求,不存在增加或减少配额供应的情况。这此前提下,由履约企业作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约,约定一个现价碳产品目标价格,设定该目标价格需要考虑履约的相关成本、人工,以及保底区间范围的稳定收益等,以保障履约企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阶段成果,鼓励履约企业的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可通过买入商业期货公司的相关“看涨期权”进行“再保险”,有效对冲商保赔付风险。
 
预期国内碳市场价格受国际碳价影响较大,在保险条款中可约定:在保障期限内,如果碳金融期货平均价格高于设定目标峰值,其中间差价按相应比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如碳交易期货价格低于目标峰值,则可不对履约企业进行理赔。以此帮助履约企业有效规避潜在碳价波动风险,稳定价格预期,并提升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期货+保险”项目的落地,有助于推动多方主体形成共同受益的交易闭环,从而大幅提高碳排放履约企业二级市场交易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中国碳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
 
六、结论
 
商业保险与碳金融交易体系合作,能够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商业保险机制一直以来也是社会经济的稳定器、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将商业保险与碳金融进行有效合作创新,能够有效推动国家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这也是值得今后继续深入研究的重要方向。
 
作者:洪巍 孙武军 
来源:绿色金融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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