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2026年4月11日)
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
(一)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协同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
(二)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强化新增用煤用油需求管理,积极推进存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用煤设备清洁替代,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提高能源生产效率,推广化石能源高效开采技术装备,加强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等,合理确定煤电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持续提升风光发电效率和储能装置能量转化效率,稳步降低电网综合线损率。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三)强化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聚焦生产工艺、主要工序、重点设备等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推动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支持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四)加强建筑节能降碳。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有序理顺供热价格,支持老化供热管网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供热系统智能化升级,着力提升供热各环节能源利用效率。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民航空管运行效率,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六)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设备选型、制冷架构、机柜功率密度、系统智能运行策略等优化升级,持续提高单位算力能效和单位信息流量能效。加强算力基础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严格电能利用效率等能效指标准入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
(七)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管理。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
(八)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切实发挥能效、碳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加强项目能耗、煤耗和碳排放等综合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动态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定期开展节能降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审查评价能力不足的地区,依法依规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实施项目缓批限批。
(九)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探索建立能效、碳排放披露和分级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督促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鼓励节能降碳自愿承诺。
(十)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对目标进展滞后、指标不合理增长的及时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执行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节能降碳监督检查与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的衔接协同,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各级政府节能降碳管理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地方依托专业力量、信息化手段等辅助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强化节能降碳工作统筹,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完善节能监察、能效标识等规章。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
(十二)完善标准标识体系。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实际,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逐步提高指标要求。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持续完善能源和碳排放计量、监测、认证等配套标准。夯实标准制定修订数据基础,加强标准实施评估反馈。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和应用实施,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十三)强化政策支撑。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分时电价机制。完善实施高耗能产品出口调控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应,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予以支持。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各类主体提高节能产品采购标准和比重。充分发挥节能降碳市场机制作用,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特点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
(十四)加强技术创新应用。聚焦高效节能装备、智慧用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等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力度,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打造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及时更新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加快节能锅炉、永磁电机、高效制冷、绿色照明、高温热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
(十五)提升基础工作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能源管理、节能降碳领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相关职业标准,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强化政府部门、执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节能降碳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及省级地区能源和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健全煤炭等能源品种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注重系统施策,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推进落实,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扎实推进本单位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七)实施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切实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广大党员要以身作则,切实崇尚和践行节能降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宣传节能降碳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大违法用能和能源浪费行为曝光力度。
(十八)强化国际合作。深化节能降碳领域国际对话和务实合作,拓展对话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引领国际治理,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节能降碳技术合作,支持节能低碳产品贸易,鼓励节能降碳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强调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十四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对节能降碳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扎实推进全社会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全国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均顺利完成。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节能降碳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约束偏紧的国情没有改变,化石能源和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高,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决胜阶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作出部署,这对节能降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推进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对于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凝聚全社会共识,更好发挥节能降碳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问:《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问:《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意见》部署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一,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为确需上马的高质量项目腾出充足空间,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的绿色动能。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升我国能源自给率。一方面,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从源头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
第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业领域,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建筑领域,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交通领域,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公共机构领域,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
第三,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强化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三是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执行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完善节能监察、能效标识等规章。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二是完善标准标识体系。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三是强化政策支撑。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应。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五是提升基础工作能力。优化能源管理、节能降碳领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相关职业标准。强化节能降碳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完善国家及省级地区能源和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
第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和践行节能降碳。一方面,实施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要求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切实崇尚和践行节能降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宣传节能降碳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另一方面,强化国际合作。深化节能降碳领域国际对话和务实合作。支持节能低碳产品贸易,鼓励节能降碳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
问: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意见》是对今后一个时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意见》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扎实推进本单位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推进落实,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各有关方面共同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一图读懂|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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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未来一段时期高质量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一、深刻领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
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的关键保障。
节能降碳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节能降碳有利于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盘。2012年以来,我国以年均3.3%的能耗增速支撑了年均6.1%的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深刻表明节能降碳不是简单做“减法”,而是以更低资源消耗支撑更高质量增长。其次,节能降碳有利于牵引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全球提供80%以上的光伏组件和70%的风电装备,节能降碳正在加快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意见》再次发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的动员令,推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快生产方式深度变革,将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持久绿色动能。
节能降碳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关键路径。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现实选择。目前,我国人均电力消费量仅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56%,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我国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同时,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外采率依然偏高,随着国际能源格局深刻调整,能源安全保障承受很大压力。《意见》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低碳转型,在要求坚决遏制能源消费需求不合理增长的同时,大力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这将从根本上筑牢国家能源安全基石。
节能降碳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的核心支撑。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善,能源消耗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耗给我国碳减排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持之以恒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充分发挥节能的源头降碳作用,推动我国能效碳效水平不断提升。《意见》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工作统筹,在强化既有管理手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提高针对性、创新性和有效性,有力指导“十五五”双碳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强化务实举措,明确重点任务
《意见》从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等方面部署了15项重点工作,扎实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工作协同,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升级、能源转型。产业方面,《意见》聚焦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低水平竞争等问题,强调要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无序上马,依法有序推动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坚决扭转粗放式增长模式;与此同时,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高标准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构建“以绿制绿”新模式。能源方面,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煤炭、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并稳步下降;持续加大非化石能源、新型储能等建设力度,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
二是坚持精准施策,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重点领域是能源消费的主体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就抓住了碳达峰的“牛鼻子”。《意见》在延续并深化传统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基础上,也对新兴领域提出了针对性要求。一方面,聚焦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传统领域,部署全面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节能降碳诊断、节能降碳改造、新建项目提质等重点任务;另一方面,针对算力中心、通信基站和机房等数字基础设施能耗快速增长新趋势,将数字基础设施纳入节能降碳工作重点,协同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打通节能降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聚焦近年来存在的部分地区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强烈等问题,《意见》提出进一步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要求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提出健全节能降碳档案管理、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碳排放清单报送审查等要求。加强全流程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对比分析、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
四是强化支撑保障,筑牢节能降碳制度基石。法规标准是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坚实支撑。《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系统部署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标准标识体系、强化政策支撑、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基础工作能力等重点任务,将为节能降碳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特别是,《意见》着力强化节能降碳资金保障与市场机制建设,提出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将有力撬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强化组织实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意见》是在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背景下,对节能降碳工作作出的系统性部署和全局性安排。为推动各有关方面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明确对各类主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扎实推进本领域本单位节能降碳工作,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三是着力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实施全民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和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激发全社会自觉推进节能降碳的内生动力。
节能降碳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各项工作部署,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作者:刘琼 国家节能降碳中心主任)
专家解读文章之二 | 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定位,强调在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背景下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重大意义,并系统部署了多项重点任务,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强调节能降碳作用,明确碳排放双控阶段节能工作新内涵
“十五五”时期,我国全面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降低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的碳排放,是实现碳排放双控目标的主战场。
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意味着节能正在从单纯强调资源节约、效率提升,转向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定位,其内涵已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能源转型不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的供给能力,要求能源需求侧增强灵活响应能力;另一方面,能源需求侧需要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前提下,加速清洁低碳能源对传统高碳能源的替代。节能工作应在“用多少能源”基础上,拓展至“用什么能源、什么时间用能、在哪里用能”等维度,统筹能源消费的总量、结构、时间、空间等特征,从提高效率、调整品种、优化方式、变革形态等多角度系统谋划。从长期看,更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用最小成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收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节能依然是降低碳排放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据国际能源署分析,要实现全球温升控制目标,2050年节能对全球碳排放降低的贡献率高达37%。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全球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降碳成本最低的措施都是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对我国而言,“十一五”以来,能耗强度降低对碳排放强度降低的贡献度始终保持在70%以上。“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预计节能对碳排放强度降低的贡献度仍在50%以上。
二、强化工作统筹,明确产业发展和能源转型新任务
“十五五”是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的决胜阶段,这对产业优化升级、能源绿色转型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见》坚持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全面加强工作统筹,对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
产业方面,《意见》以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为落脚点,要求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的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一方面,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另一方面,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
能源方面,《意见》要求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一方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新增用煤用油需求管理,推进存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用煤设备清洁替代,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另一方面,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同时,推进能源生产侧节能和提高能效,推广化石能源高效开采技术装备,加强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提升风光发电效率和储能装置能量转化效率,稳步降低电网综合线损率。
三、以节能降碳为着力点,深入挖掘重点领域潜力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是我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能够深入挖掘潜力、有效激发需求,让越来越多的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在工业方面,《意见》提出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支持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在建筑方面,《意见》对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等工作作出部署。在交通运输方面,《意见》对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从增量和存量“两手发力”。在公共机构方面,《意见》要求积极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模式,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管理。
“十五五”时期,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将创造更多机遇、开辟一系列新的赛道。从企业层面看,洞察并把握住这些机遇,能够有效提升自身绿色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和先机。从国家层面看,有利于我国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让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能更加充足。
总的看,《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定位准确、重点突出。我们要按照《意见》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十五五”节能降碳工作,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作者:孙颖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白泉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研究员)
专家解读文章之三 | 扎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意见》提出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具体任务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相关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明确了路线图、施工图。
一、抓好节能降碳工作主战场
《意见》聚焦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准确把握我国节能降碳工作的主战场,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走深走实,以重点突破带动全社会节能降碳工作整体推进。
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大,长期以来一直都是节能降碳工作的重点。从工业领域看,工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二,碳排放量约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70%。目前,部分工业行业仍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能效标杆水平产能不足30%,节能降碳改造还存在巨大空间。从建筑领域看,我国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存量建筑不满足节能建筑标准,大量老旧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差、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等设备效率低、运行维护管理缺失,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较高。从交通领域看,公路货运占比较高、化石能源消耗总量依然较大,大量老旧高耗能车船需加快更新升级,交通运输结构、用能结构亟待进一步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从公共机构看,我国公共机构数量约140万家,大量既有建筑供热、制冷、变配电等设备能效水平有待提升。《意见》继续将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作为推进节能降碳的重点领域,充分体现了政策的系统性、延续性。
数字基础设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快速增长已成为节能降碳工作面临的新挑战。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之一,算力、通信基站、机房等数字基础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已经成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新增长点。根据中国电子学会数据,“十四五”以来,全国算力设施用电量年均增速超过10%,2024年算力设施用电量达到166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7%。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基础设施用电量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意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将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推进节能降碳的重点领域之一,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前瞻性、适应性。
二、明确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路径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严格项目源头准入、加强节能降碳改造、优化用能结构等方面着手,明确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重点方向和实施路径。
第一,加强项目源头把关。比如,在工业领域,《意见》要求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建筑领域,提出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等举措;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明确加强算力基础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严格电能利用率等能效指标准入管理等要求。相关政策措施有利于把好重点领域新上项目准入关口,在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有效减少不合理能源消费和碳排放。
第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意见》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工业重点行业,提出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等举措;要求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同时,《意见》要求对既有建筑、数字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等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相关政策措施能够有效推动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
第三,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比如,在交通领域,《意见》提出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等举措;在建筑领域,提出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针对“用电大户”数字基础设施,要求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相关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快能源消费绿色替代,有效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推动相关领域清洁低碳转型。
三、多措并举抓好贯彻落实
《意见》着力完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支撑保障体系,有利于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安排落到实处,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更大成效。法规标准方面,提出修订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等节能降碳标准,着力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法治保障。配套政策方面,注重充分发挥各类经济手段作用,提出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等价格政策,明确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予以支持,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丰富金融产品服务等政策措施。技术支撑方面,要求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及时更新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基础工作方面,着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能力建设,要求优化能源管理、节能降碳领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评价体系,强化节能降碳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相关统计核算制度。
总的看,《意见》明确了新形势新要求下节能降碳工作的总体定位,把节能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能够有力有效指导各有关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相关工作,将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作为长期奋战在节能降碳一线的咨询工作者,我们对近年来节能降碳工作取得的成就感到振奋,后续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贡献力量!(作者:张英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论立勇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节能处处长;黄木柯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节能处高级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