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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录 | 围绕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如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他们这样说

>2020-10-09

编者按

“今年我们南通的PM2.5目标是35微克/立方米,对照这个要求,今年剩余的时间内PM2.5浓度必须保持在39.8微克/立方米以下,而过去几年的同期值均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上,形势非常严峻,需要企业和政府众志成城、共度时艰……”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程炜直接开门见山、讲明问题。

 

 

 

近日,围绕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异常情况应急管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推进会,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各驻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全市78家重点高架源、涉气排放企业法人和环保总监参加。
 
 
 
 
 
会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科监处、生态环境执法局三位负责人指出了大气治理及以往空气环境质量异常预警管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认识不到位。少数企业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狭隘地认为管控是“企业的负担”,没有看到高效的环境管理也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主动担当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紧迫意识都不强。
 
管控措施落实不力。近年来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异常预警已经趋于制度化、常态化,但不少企业内部缺少学习、交流、反馈机制。大气环境质量应急管控措施在企业内部只有少部分具体从事环境工作的人员知道,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对相关内容缺少了解,没有真正将管控措施要求的压降生产负荷、压降污染排放总量落到实处。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仍在高位运行。今年1-8月份,全市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61件,同比上升45.3%,应该说,近年来常态化的高压执法,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增强,但同时也让一些主观故意环境违法行为更隐蔽、查处难度更大。明显的设施停运等“显性违法”减少,有计划有组织夜间偷排、数据弄虚作假等“隐性违法”增多;环评、验收手续不全等“程序违法”减少,超标排污等“管理违法”增多。如果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恶意排污行为,污染物的累积将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当前南通市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风口期”,越来越多的重大项目布局南通、落户南通,对当地的环境容量、排放指标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群众“盼环保、盼生态”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对身边的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化工废气等突出问题的反映十分强烈。
 
会议要求各地区和与会重点企业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清醒看到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是争取大项目、决战“过万亿”的先决条件,也是提升群众生态获得感的必然要求。把更多精力聚焦到空气质量改善上来,为增强发展后劲赢得更大空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聚焦当前大气环境治理中心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门以“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气势,把利剑悬起来、把脚板迈开来、把手腕硬起来,全力做好秋冬季大气强化治理、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应急管控等各项工作:
 
 
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企业生产经营者是环境污染的主要生产者,是环境污染防范、治理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组织企业检查的过程中,严格检查企业大气强化治理与空气质量异常应急管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平台,加强企业生产情况研判分析,完善自动监控超标报警响应制度,形成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
 
开展专项行动。围绕冲刺2020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局牵头制定了《南通市秋冬季“蓝剑2020”大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以国控及省站点周边区域为重点,严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坚持正向激励。对治理技术先进、排放强调远远领先行业的企业实行管控豁免。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经济激励等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提升治理水平。
 
 
 

督促点位长落实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政领导要充分履行点位长职责,同时将“点位长”制延伸至乡镇、街道,细化各级点位长履职要求,形成无死角、可考核、可检查的各级“点位长”履职机制。

 

10月份开始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制度,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度考核。试点开展区县、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挂钩政策。公开曝光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

 

对在全市PM2.5浓度排名连续靠后的乡镇(街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请实施约谈问责。对强化治理任务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严肃追究责任。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密切关注指标变化、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跟踪督办。

各地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城管、工信、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建立严格的问题清单制度,各地要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和交办的问题,形成清单,充分运用污染防治攻坚监管平台,逐项督办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会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单独组织崇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9家高架源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执行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应急管控工作意见。
 
 
 
当前已经到了大气污染防治生死攸关的关键时期,需要企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越是大企业越要承担大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用数据指导工作,着力抓好生产各环节管控,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还要根据空气质量预警管控要求,压减能源消耗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
 
参会企业对政府决策表示理解、支持,大部分企业能做到在空气质量异常预警期间有序实施减排、停限产,为南通完成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的年度目标作出努力。

 

督促点位长落实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政领导要充分履行点位长职责,同时将“点位长”制延伸至乡镇、街道,细化各级点位长履职要求,形成无死角、可考核、可检查的各级“点位长”履职机制。

 

10月份开始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制度,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度考核。试点开展区县、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挂钩政策。公开曝光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

 

对在全市PM2.5浓度排名连续靠后的乡镇(街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请实施约谈问责。对强化治理任务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严肃追究责任。

 

信息来源:南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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