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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综合处处长丁辉:以气候投融资促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020-9-14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投融资工作进展与成效

 
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严峻挑战,深刻影响人类未来和各国发展,受到国际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中国始终信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承诺,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截至2019年底,我国碳强度较2005年降低约48.1%,非化石能源占比达15.3%,均已提前完成承诺的2020年目标,为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适应气候变化方面,2018年,在习近平主席与李克强总理的支持下,中国作为共同发起国联合发起成立全球适应委员会,由我部时任部长李干杰代表中方任委员。2019年,全球适应中心中国办公室成立,李克强总理、荷兰首相、联合国前秘书长共同出席中国办公室的揭牌仪式,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
 
资金问题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问题。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引导资金更加广泛、高效地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有利于降低未来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和风险,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们紧密围绕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立足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加快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8年,在我们的建议下,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推动金融系统、金融政策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作出系统性响应创造了良好条件。2019年,我们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凝聚专业力量,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为推动国内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国家自主贡献项目、气候债券、气候保险、碳金融等相关制度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动气候投融资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并指导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已基本呈现“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策标准体系为支撑、以模式创新和地方实践为路径”的工作格局。
 

气候投融资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的关系 

 
气候投融资是绿色复苏的重要推动力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各国均将应对疫情和恢复经济置于首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原定于今年举行第26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也已延期至明年。但疫情的影响终究是短期现象,气候变化的风险和挑战依然长期存在,各国也表示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复苏,避免恢复经济的举措偏离绿色低碳的大方向。
 
规划和实施好“疫后”经济复苏计划,直接关系到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发展的可持续性。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气候投融资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引导作用,更加强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约束,使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强化绿色低碳转型的倒逼机制,从而避免为短期刺激经济而导致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集中上马,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复工复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转化为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机遇。
 
气候投融资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内在要求
 
不断完善和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机制已成为国际共识。《巴黎协定》也明确提出了“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的发展目标。长期以来,气候资金供需存在十分突出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的落实。尽管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我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已经投入大量资金,但要实现“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等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们还需要继续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气候投融资将是新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气候投融资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
 
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是广泛且长期存在的,其对金融系统的影响受到各国央行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我国人口众多,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易受“绿天鹅”事件影响。因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经济成本上升和财务损失,使企业和个人在不同金融投资组合中遭受损失,进而导致贷款、股权、债权等金融产品估值下降,引发更多呆账坏账,在金融加速器和抵押品约束机制下,市场信号可能会放大“绿天鹅”事件的严重程度,使其对单个金融机构的冲击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同时,“绿天鹅”事件对金融体系的冲击还存在“循环反馈”特点,气候灾害损失将导致信贷收缩,受信贷和市场风险打击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能在短期内无法为其自身再融资,从而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对保险和再保险行业而言,极端气候事件可能导致保险索赔支出高于预期,而过度风险可能影响涵盖绿色技术的新保险产品定价,产生连锁冲击并引发偿付风险。
 
妥善应对和防范化解气候风险,需要气候投融资工作的持续不断深入,使政府、银行、机构和个人的投融资行为更多融入气候因素,引导资金更多投向气候友好型企业和气候友好型项目,推动建立气候信息披露与评价体系,有序发展碳金融,推动形成“碳交易—企业—银行”的压力传导路径。
 

气候投融资下一步工作

 
  • 一是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标准体系。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密切围绕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目标,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充分考虑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趋势,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引导,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和各类政策的协同,积极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构建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 二是推动气候投融资助力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们正组织研究和推动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的建设,下一步将围绕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鼓励和支持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并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和支持国家自主贡献项目的实施。同时,我们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因素纳入评级方法,以引导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领域。我们也鼓励对金融机构、企业和各地区的应对气候变化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

     

  • 三是支持气候投融资的机制、模式和产品创新。我们将以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为投资导向、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支持重点,以气候效益为评价指标,以“精品”项目示范为推进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气候债券、气候信贷、气候保险等气候投融资产品的研究、试点和推广。同时,我们将鼓励地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创新。我们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设立特色支行(部门),或将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支行(部门)的重要内容。

     

  • 四是不断深化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我们将不断深化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构建多元化的全球气候投融资治理体系。同时,积极开展多双边气候投融资合作,支持和引导多边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及其他国际资金参与中国境内的气候投融资活动。我们将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的低碳化建设,推动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在境外落地。

     

“十四五”是我们落实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关键期,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我们希望与各方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推动气候投融资更好、更快发展,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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