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谋划之年。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经历了种种环境问题所带来的严峻挑战,各级环保部门运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和行政干预等为主的指令性管控手段,稳步提升了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纵观“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历程,市场经济刺激机制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收效明显,如电厂脱硫脱硝超低排放电价补贴。
2020年5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积极研究和探索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多种市场经济刺激政策与手段在谋划“十四五”规划的当下尤为重要。
[1] 王金南:《关于实施升级版“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
[2] 高白羽:《呼之欲出的中国绿债新标准还可以多“绿”?》。
[3] 宋国君等:《环境政策分析(第二版)》[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20。
[4] 曾刚,吴语香:《发展绿色主权债券,完善绿色融资体系》。
[5] 陈霞,许松涛:《国外绿色主权债券特征及启示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9(1)。
[6] 秦绪红:《发达国家推进绿色债券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12)。
[7] 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J],《金融论坛》,2015(10)。
[8]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债研发中心:《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9研究报告 》[R],2020。
[9] Alex Veys, The Sterling Bond Markets and Low Carbon or Green Bonds, A report to E3G [R], 2010.
[10]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现状报告2016 》[R], 2017。
[11] ICMA, Green Bond Principles Voluntary Process Guidelines for Issuing Green Bonds [R], 2018.
[12] Government Offices of Sweden, Sweden's sovereign green bond framework [R],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