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三部门联合开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
二、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及业务转换要求
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见附件2)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获证产品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要求加施“认证活动二”绿色产品标识,并标注分级结果。
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三、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
四、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五、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六、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
2.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
3.第一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
附件2: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部分内容)
附件3:第一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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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建设科技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