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世界经济政治大环境变幻莫测的背景下,我国自贸区已形成“1+3+7+1+6”的基本格局。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需稳定外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和产业链布局,这为自贸区发展带来挑战与机遇。同时,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也得到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无疑可以为自贸区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的自贸区与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同时从自贸区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出发,深入探讨绿色金融结合绿色财政助力自贸区发展的路径与政策建议,以期推动“十四五”期间绿色开放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地实施。
关键词:绿色金融 自贸区 可持续发展
前言
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已进入了以绿色经济为重要动力的新发展阶段。中国紧跟国际发展潮流,协调国内和国外两个大局,并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产业推进发展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旨在以创造性的制度方式来引领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投资低碳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产业。目前,加快国内绿色技术及产业的发展步伐,建设美丽中国,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各方共识。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进出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性作用。作为对外开放交流的平台,自贸区能够稳步推进外商投资和进出口业务,无疑是经济增长最有力的驱动者之一。受当前疫情影响,政府更需重视全年的稳外资工作,推动更多外资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稳外资工作的相关政策,发挥绿色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衔接外资的作用,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区域开放发展再次成为关注点。
一、我国绿色金融与自贸区发展概况
经过近几年发展,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势头正好,绿色金融体系已相对完善且系统化。早在2006年,中央政府层面就已开始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2015年9月,“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首次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及。2016年,七部门联合推行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作为世界范围内第一部绿色金融的系统化政策文件,倡导包括绿色基金等绿色投融资的金融创新。2017年,浙江、广东、贵州、新疆、江西5省(区)建立分工明确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随后“十九大”报告为绿色经济未来发展前景提供了明确指示:构建市场化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2019年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同样强调了绿色技术创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再次强调推动绿色经济循环低碳发展。
近年来,绿色金融在我国迅速发展,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新产品、新服务相继出现。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主要金融机构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0.22万亿元,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年发行量超过 3600 亿元,自2016年来累计发行量突破 1.1 万亿。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我国已有超 1300 只政府引导基金,其规模超 2 万亿元人民币,母子基金总规模超11 万亿元。政府引导基金有向绿色基金转型的潜力和趋势,未来政府引导基金将成为绿色基金的中坚力量。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证券投资机构中16%已经开展了ESG/绿色投资相关实践,近八成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在未开展ESG/绿色投资实践的投资机构中,84.6%已对ESG/绿色投资有所关注;未来1-2年,在尚开展相关实践的机构中,超过半数机构将有所行动。
2020年是“十三五”计划收官、“十四五”计划出台的承上启下之年。在这一重要历史节点上,绿色金融在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开放等发展理念方面的作用应当得到进一步发挥,包括将自贸区作为绿色发展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予以多元化支持。
我国政府历来对自贸区建设高度重视。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自贸区需要更大的创新自主权。2018 年 4 月,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提出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贸区。2018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从商品为主的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型的发展方向,这为我国新一轮开放点明了具体的实现路径。
当前我国体制改革面临的阻力明显变大,改革成本上升。同时,发展失衡的现象也出现在各个生产部门和地区之间,故而在我国向世界贸易规则看齐的过程中,需要寻求一个相匹配的平衡位置。因此,我国政府提出指定特定区域作为自贸区,利用先行先试优势进行实践,进而决定是否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大面积推广。2013年8月上海浦东成立首个自贸区,也是基于这样的考量。
自贸区战略是开放性质的“质”的转变,是党中央在当前对外开放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升我国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的一大创举,对我国在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重塑中提升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自贸区建设卓有成效。自2013年上海自试验区起,我国已初步形成“1+3+7+1+6”的新一轮全面开放格局。在全球跨境投资创新低的背景下,2019 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金额 9415 亿元,比上年增长 5.8%。自贸试验区引资作用不断增强,2019年新设 6 个自贸区和增设上海临港新片区,18 个自贸区落地外资企业 6242 家、利用外资 1436 亿元,占全国比重均超过 15%。
自贸区内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也备受瞩目。比起国外自贸区,我国自贸区具有“境内关内”的特征,即自贸区内(除了保税区、保税港等部分地区)实行国内现行金融制度,并充分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理念进行创新。这不仅有助于中央把握金融创新改革进程,也能够激发各地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以上海、天津、广东、福建为代表的四大自贸区围绕外汇改革、人民币跨境使用、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不同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方向因地制宜,各有侧重。上海自贸区以国际金融中心为定位,强调在重要领域的突破和全面开放,广东自贸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根基,天津自贸区着重于京津冀城市群发展模式,福建自贸区围绕建设两岸合作推动政策;云南、广西、黑龙江等自贸区沿边金融开放特征明显。目前各自贸区的金融创新点主要有:一是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包括外汇宏观审慎管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趋势及跨境资本池流动管理。二是离岸金融业务创新,自贸区内开办外币离岸业务试点,广东、天津等自贸区提出要积极发展离岸贸易,海南提出打造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三是人民币跨境使用方式创新,自贸区内积极创新人民币业务模式,鼓励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四是绿色金融创新,上海自贸区鼓励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天津自贸区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河北自贸区提出加快培育排污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陕西自贸区推进“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合作
目前我国自贸区发展立法还不够完善,金融创新可借鉴经验不足,政策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匹配,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区域试点、区域金融改革和宏观政策大局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深化。需要在已有改革经验基础上,进行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探索。同时绿色经济发展进程中也仍然存在一定缺陷: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亟待建立,绿色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尚未健全完善,相关支持性政策有待加强;绿色企业资产质量堪忧,普遍面临一定融资困境;市场化激励手段不足,信息披露透明度有待提升,政府还需加强引导国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绿色技术环境效益评估体系等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绿色金融及自贸区相关文献综述
近年来,中国对于绿色金融的创新和实践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绿色金融的发展前景及成效检验方面,马骏(2015)认为应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以吸引民间资金投资于绿色产业,鼓励机构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马骏(2016)还提出了绿色金融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发现可以通过建立绿色投资网络、提高消费者和投资者意识、增强上市公司的ESG透明度等手段提升社会责任。安国俊(2016)探讨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国际经验以及发展现状,提出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应以法律为保障,通过监管和市场的协调沟通、政府和市场发挥双重推动作用等共同推动绿色化发展的进程。杨娉和马骏(2017)对比了绿色金融在英国和中国的发展模式,认为中国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极具借鉴意义。陈雨露(2018)认为,要推动绿色金融深入各地落实,需建立全国统一、明确清晰的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马丽(2018)认为我国应通过法律体系建设、金融产品创新、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以及畅通信息渠道等方式发展绿色金融。王韧(2019)构建了涵盖绿色金融、技术创新、绿色政策的指标体系并使用灰色关联模型进行测算,得出需推进三者协同发展,从而增强整体协同放大效应的结论。秦雨桐和王静(2019)提出绿色金融发展应创造健全的法制环境、深化激励机制、开发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并完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建立健全和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岳娟丽等(2019)探讨了我国政府绿色发展基金的投融资模式,从融资角度提出了多层次的资金结构池设计方案,从投资机制角度分类提出了相应的投资机制。纪晓丹(2019)探究了“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策略。凌玲等(2020)通过全国投入产出表定量分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成效,发现环保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愈发明显,且环保产业和金融业之间的关联越来越紧密。雷博雯和时波(2020)发现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绩效存在正向促进作用,同时有助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控。
在自贸区发展研究方面,程翔等(2019)认为自贸区中的金融创新应以实体经济为根本,做好顶层设计,辅以有效具体的金融监管。罗贞等(2019)围绕跨境投融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外汇管理创新等方面着重介绍自贸区金融创新实践,并从加强政策引导、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商业银行组织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探讨自贸区金融发展创新路径。杨大伟和孟丽(2019)讨论了自贸区内企业现存的法律风险,并结合当地自贸区的特性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庄钰静和王敬波(2019)研究了我国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制度,认为我国政府应不断调整外资准入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市场,推动我国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全面转型升级。韩剑(2019)认为推动区域一体化合作与自贸区联动发展,对于推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群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邢晓溪(2019)探讨了上海自贸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方向与具体路径,认为需要从利率市场化、汇率浮动、资本账户开放等方面推进人民币市场化体系建设。侯彤昕(2019)提出在中国自贸区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吸引外资,要积极打造系统完善的外商投资体制,根据实际要求适当放宽外商准入并做好监管工作,为我国自贸区的全面发展和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对于绿色金融如何推动自贸区发展方面,杨帆等(2016)从政策、市场等多个角度为绿色经济产业链构建提供了发展建议。章颖薇等(2017)提出应为中小企业发展绿色技术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并与自贸区的区位特点结合,开辟出创新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孙萌和宾建成(2018)从市场机制、畅通信息渠道以及市场监管三个方面分析了福建自贸区绿色金融发展路径并针对性提出对策。谭异初和贾帅帅(2019)分析了海南自贸区(港)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法规、信息共享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推动绿色金融落地的政策建议。赵祎琦(2020)探讨了建设离岸金融中心在我国金融改革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对自贸区发展离岸金融提出具体措施。聂飞(2020)通过PSM-DID模型研究发现闽粤自贸区建设总体上能够抑制地区制造业规模空心化和效率空心化,这对于我国进一步加快自贸区建设以实现制造业空心化破局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综上,近年来我国学者对绿色金融方面的研究越发重视,但在绿色金融如何与自贸区结合并实现两者共赢方面,目前我国文献还缺乏一定的时效性及系统性。本文围绕绿色金融如何推动自贸区可持续发展进行系统梳理并提出多层次的建议。
三、在自贸区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环境外部性理论是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理论支撑,从外部性角度,能够解释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也能够为政府参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具体来说,传统的金融市场会忽略企业生产带来的环境负外部性成本,从而引起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现象。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则能够使参与方的活动受到约束,促使生产带来的环境负外部性转化为内部性。另外,政府、金融机构、个人以及企业等都在绿色金融发展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要真正使绿色金融发挥作用,就需要政策、资本、技术以及上下游产业等多层面支持。在现实背景下,如何实现对传统产业的绿色化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实践环境友好型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问题的重中之重。绿色金融作为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金融手段,可以有效解决绿色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同时,绿色金融对缓解经济与环境矛盾、保障经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可持续发展是绿色金融的核心目标之一。欧盟近期通过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发布最新绿色债券标准,力图寻求绿色转型;世界银行首个绿色农业基金项目落地河南。国内也进行多方面绿色金融创新,中国平安集团签署“一带一路”投资原则,兴业银行落地首单绿色矿山修复项目,金融科技也开始在绿色金融方面显效。联合国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SDGs)从2016年起开始执行,可以预见的是,这将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创造更多“风口”。同时,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努力推动绿色金融深入发展: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中增加了绿色信贷;国家发改委每年更新绿色产业相关指导文件;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在2020年为上市公司建立强制性的ESG披露框架,这些对于建立绿色金融投融资的标准和市场基准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和机制在自贸区落地实践具有深远的意义。第一,绿色金融在国内的进一步实践落地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在各地区之间落地程度有所差异。充分利用自贸区的政策优势,促进绿色技术及资金的顺畅流通,引导区内形成自贸区特有的发展绿色金融的实践经验,向未来更深程度的绿色发展提供参考。其次,自贸区是全国开放的前沿,而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也会优先推进绿色技术和绿色产业在自贸区的落地。第三,在自贸区推动绿色金融是提高中国世界地位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在全球日益重视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中国扮演的角色越发重要。中国以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并用于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大国责任与担当,也为进一步拓展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契机。
同时,中国也处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阶段,从绿色金融助力自贸区国际投资合作、绿色技术创新、离岸市场发展、人民币国际化与跨境资本流动等各方面都已经具备了可行性和基础。第一,可以充分利用自贸区强大的制度保障和经济基础优势,为绿色技术、绿色企业发展提供优渥环境,并为绿色金融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提供参考和经验。第二,绿色金融是全球经济发展下一轮的风口,自贸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当地政府应紧跟全球潮流,争取在其中寻找到最适合我国自贸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第三,自贸区选址均为我国沿海地区、省会城市以及对外开放程度较深的地区,金融市场相对完善,具有丰富的发展绿色金融的资源要素禀赋,有利于自贸区成长为绿色金融国际创新中心。如,深圳作为自贸区之一,建设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排放权交易所。深交所在全球各大交易所中交易活跃度较高,并且可以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构建与国际社会衔接的ESG考核标准等措施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绿色经济体系建设。第四,自贸区内涌现大批优质产业群,绿色产业可以与其特有的优势产业链、特色经济结合,进而迸发更强劲的发展活力,促进区域实体经济繁荣发展。像上海、深圳、广州等自贸区内拥有大量先进发达的产业链,如新能源、5G技术、生物制药等。疫情冲击之下,医药产业、生物制药和大健康产业链的创新成为重中之重,但受到全球疫情冲击,物流运输及产业链上下游畅通性将受到影响。自贸区正拥有推动支持这类产业链的开放环境,提供信息集中、对外开放的渠道,从而在疫情关键时刻稳住产业链完整性与畅通性,助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五,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成果来看,各试验区纷纷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省级绿色金融体系,发行了多种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各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也基本构建成,绿色金融的区域发展从多维度得到推进,这为绿色金融推进自贸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当前自贸区绿色金融发展情况
(一)上海自贸区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视察上海时指出,要在自贸区发展建设中实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随后,“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深入发展绿色金融,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2019年,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前景得到进一步的明确。2020年初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这是助力上海自贸区发挥金融改革创新引领作用和金融对外开放先行先试作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近期的“示范金融十六条”以建设体系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心提出具体措施,绿色金融逐渐成长为支撑长三角试验区生态绿色体系化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上海自贸区金融机构凭借自身发展的优势,积极参与引导低碳节能产业的发展和绿色产品的改革创新,努力打造金融中心“绿色品牌”,作为全球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为绿色金融的体系建设与国际合作开拓道路。上海自贸区作为政策先行者,通过长三角绿色发展基金等工具创新,其与绿色金融的有效衔接也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深圳自贸区
目前深圳的绿色信贷、绿色基金业务发展迅猛。目前深圳已有十余家基金公司发行混合型、指数型等多种绿色基金产品,环境污染责任险在绿色保险中占据主流,总额占比超过80%。
同时,深圳作为首批通过国务院审批的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在创新中引领大型城市发展潮流,充分发挥了创新示范区的作用,为未来持续深层次推广低碳环保发展奠定基础。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中确立2025年目标,力争成为国际领先的低碳绿色发展城市,刺激经济增长中创新的源动力,加快构建现代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绿色技术领域创新,同时深入打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金融业态。
(三)海南自贸区(港)
海南省凭借优良的外部环境和政策优势不断对绿色金融的落地实践进行探索,2018年海南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鼓励以绿色金融支持海南主要产业发展,海南自贸区(港)的绿色金融体系得以初步建立。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从机制、创新、监管等多个方面对海南开展绿色金融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推动实施海南自贸区(港)政策制度体系。同时,海南省政府积极部署自贸港建设基础设施,推动自贸港“独立关税区”总体方案进展,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创新,全力推动复工复产,为自贸港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海南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产品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与健全。海南银行业以自身特色定位和优势结合本省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了侧重点不同的绿色信贷政策,如邮储银行重点支持旅游业、特色农业等行业的融资需求。海南保险业则充分利用了“保险+银行+政府”这种风险补偿机制,以信贷作为保险的担保,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困境。另外,海南省政府不断加强绿色基金领域的建设,设立多个绿色产业基金,如环境清洁发展基金、热带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同时海南省在构建信息披露平台、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领域加强国际合作。
此外,海南的绿色经济产业聚集区在扩建中。通过采取导入优质金融资源、创新绿色金融工具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产业项目,为海南推进绿色金融建设提供高效开放的平台。
(四)陕西自贸区
陕西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2016年批准设立的第三批自贸区。陕西自贸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全球范围内的供应链、价值链,力争变成资源配置环节中的重要枢纽,不断推动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进程。
从2015年开始,陕西自贸区陆续设立了28只、总规模约835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2017年8月,陕西第一支绿色企业债券发行,同时也是全国首支以地方融资平台为媒介的绿色债券;陕西金融控股集团于2018年3月发行价值超10亿元的绿色企业债券,并有5.5亿元被投向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近年来陕西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带动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推动陕西自贸区的绿色金融及西部绿色技术的蓬勃发展。同时,以西安银行为代表的城市商业银行对环保行业制定相应的绿色信贷标准和评价体系,结合金融科技的支持,极大促进了陕西自贸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
五、自贸区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探讨
在我国倡议推动下,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无论对G20国家、双边合作框架,还是一带一路的绿色投资原则都得到广泛认可,而自贸区作为中国对外开放国际合作的窗口,发展绿色金融对于吸引外资、推动跨境资本流动和加强国际合作无疑具有可持续的推动力。
以宏观策略组合推进自贸区绿色金融发展
.1.坚持绿色财政和绿色金融等宏观政策发挥多轮驱动作用
通过金融、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法律支持,细化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的财政贴息办法、补贴办法、税收优惠政策、项目优先准入等优惠政策,以此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降低项目运营的风险。以政策调整的手段来不断拓宽绿色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投融资、政府资金、国外资金等多方参与的投资主体结构,积极推广金融机构投贷联动的试点,为绿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激励机制。通过绿色信贷管理、评估贷款环境风险标准等方式方法有意识引导银行贷款投向绿色产业和绿色技术。
构建绿色投资项目的风险识别、补偿机制,通过政府担保以及保险体系降低投资风险。建立绿色产业信息交流平台,缓解绿色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对“漂绿”行为的防范。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绿色基金约束与激励系统,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政府需要完善绿色考评体系与考察标准,提供融资支持(如融资租赁、担保基金)、税收减免、绿色金融通道等,减免绿色低碳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及时发布环保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安排绿色发展专项引导基金。
2.培育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
融资约束也是绿色低碳产业经济发展的一大阻碍。建议政府加快展开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项目,鼓励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扶持绿色产业PPP 模式;加强引导鼓励责任投资和ESG市场,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推动开发“互联网 + 绿色金融”新模式,提供多样化的绿色金融融资渠道。另外,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提高绿色金融市场的活跃度,使得市场内绿色金融的参与主体范围扩大,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资本市场服务于绿色企业,疏通科创板、创业板通道。鼓励引导绿色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购市场,建立健全绿色技术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
引导自贸区大力支持壮大优质企业,加快引进先进产业链龙头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运用新技术,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突出短板,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推动现代服务业、制造业驱动型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增加对自贸区绿色制造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规模。
3.发挥责任投资和ESG标准对绿色投资和可持续金融的指引作用
2019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布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旨在降低全球投资者在中国投资以及中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的壁垒。这项政策改革包括责任投资和ESG标准、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气候变化等概念。自贸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广阔平台,在适应全球资产管理的趋势、推进ESG投资、吸引绿色投资者,提高机构社会责任方面肩负着重要作用。
差异化的投资理念推动了全球绿色基金投资标准体系的构建,包括联合国发起的责任投资原则的ESG标准,可持续发展的主题投资,比如清洁能源、绿色技术、垃圾处理、可持续农业等方面的投资,这些都值得我国在绿色基金投资的引导机制方面予以关注和借鉴。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绿色基金的责任投资管理制度和绿色投资指引,丰富ESG评价指标体系,改善投资决策机制,完善绿色投研体系,为全面践行ESG责任投资、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应积极鼓励责任投资论坛等组织开展研讨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和智库的力量。
4.自贸区、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创新有效衔接
2016年底,国务院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战略规划,以创新带动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全国布局初现雏形,建议将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和自贸区建设有效衔接,未来自贸区发展可以积极借鉴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经验,结合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绿色城市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相关顶层设计和落地实施等有效推进。
推动绿色技术、绿色专利、生态环保、医疗技术等相关产业在上述地区的落地,在自贸区内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同时,通过发展绿色投资者来推进可持续发展,发展民间资本、金融机构、政府资金等多元主体投资结构。
受新冠疫情影响,对全球经济和供应链带来巨大的冲击,应加强对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和自贸区建设的重视,在疫情的特殊背景下出台的各种经济刺激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补贴、担保等,也应该强化绿色筛选的标准和要求,有效引导绿色投资发挥可持续增长的推动力。
绿色金融工具创新
1.大力发展绿色债券
二.完善自贸区内绿色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虽然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顶层设计基本完善,但自贸区内相关的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设,绿色债券发行量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地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业务,推动绿色市政债、绿色企业债发行。需加强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等之间的协调合作,健全绿色债券考核监督标准。推动市场发展的政策机制的出台,包括标准界定、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担保机制、项目效益以及环境效应考核、流动资金投向标准等多个方面完善。也可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经验,利用自贸区以及政策优势来引入国外绿色投资者以推动绿色技术的落地。
近年我国政府陆续出台绿色金融债、企业债等相关发行政策。国际经验表明,市政债券可以为绿色低碳产业的资金来源问题提供较好的解决方案。建议未来在风险可有效预防的前提下,鼓励自贸区发行绿色市政债券以引导投资者参与,推进低碳绿色城市建设。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担保、贴息等绿色财政政策与绿色金融政策有效结合,为自贸区投融资改革提供创新工具。同时,引导支持国外投资者投资于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密切货币当局、监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切实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进程。
2.绿色基金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当前,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污染和资源短缺的压力日益突出,全球市场对于绿色低碳的国际投资以及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日益关注。绿色基金作为内外资合作的重要工具之一,可以有效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合力,解决基础设施融资中市场失灵的问题。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在自贸区的实践,鼓励设立中外合作的绿色基金,发挥政府资本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发展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国内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对境内外机构参与绿色基金市场予以支持,推动绿色产业推广及技术转化。促进绿色基金投资区内节能减排相关项目,为自贸区引进成熟的绿色技术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政府担保机制,为绿色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支持,鼓励自贸区引入国外创新技术及龙头企业,发挥创新的驱动性作用。同时,建议通过绿色基金开展全球合作,利用“一带一路”战略进行绿色投资和绿色技术研发,实现“一带一路”绿色化发展。
目前,我国已在江苏、山东、新疆、浙江、陕西、海南等多省市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2020年4月“两山理念”发源地湖州建立总规模500亿元的绿色产业基金,以助力绿色技术产业发展。未来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自贸区内发起管理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和商业结合的合作模式促进绿色投资参与度。借鉴国际经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自贸区内参与绿色投资基金、中外合作绿色基金、绿色专利、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基金、战略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创新融资渠道,如贸易融资、绿色租赁融资等。同时,健全完善绿色证券政策以支持环保企业上市,适当降低审核标准和交易成本,增强市场透明度,完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考虑在自贸区设立多层次担保基金,以缓解区内环保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过程的融资问题,推动绿色技术的创新发展。
3.推进构建绿色资产/项目评估筛选框架和指标体系
在国内,由于环境挑战的相对多元性,绿色资产/项目的涵盖范围相对广泛。另外,不同行业、类型的绿色资产/项目其环境目标、环境绩效表现形式存在差异性,基金绿色投融资重视对绿色资产/项目环境目标和环境绩效的阐释和披露,成为增加市场认可度和信心的关键。而资产/项目识别界定标准、环境绩效评价指标、核算方法、环境信息披露,这些是规范建立完善的基金规则的重要内容。探索符合地方特点的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这对绿色资产/项目的识别和界定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相对于国际相关绿色准则和标准,国内相关绿色标准支持的行业领域相对更为广泛。除了与国际相关标准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共识之外,国内标准也涵盖环境污染治理、资源节约主题。这与中国现阶段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挑战和资源匮乏阶段性挑战相关。在中国境内建立绿色基金,并且在国内不同自贸区开展绿色投融资资产/项目筛选评估时,需要考虑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关注所在地区面临的主要环境挑战,服务于地方绿色转型重点,在有效规避风险,促进环境目标实现的同时,以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创新为自贸区绿色发展提供投融资路径。
加快自贸区内制度创新
1.推动绿色金融离岸中心建设
三.建设金融离岸市场是推动自贸区快速发展、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路径。建议将离岸中心建设与绿色金融建设结合,丰富离岸市场金融产品,为绿色企业、绿色技术发展提供更加多元的资金支持。
推动绿色金融离岸中心的设立,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开放自由的平台。丰富市场参与主体,通过绿色银行、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创新型金融工具,稳步推进相关投资管理、保险、技术的研发。引导人民币作为主要货币参与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贸易与投资,鼓励使用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鼓励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围绕贸易自由和投资自由理念,建设自贸区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建立与自贸区发展匹配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根据本国国情来运作绿色金融离岸中心,引导绿色资本进行跨国投资。加强绿色金融离岸中心的监管,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功能,及时预警潜在风险。保持上海等自贸区、海南自贸区(港)与香港以及境外自贸港、金融中心的互动对接,保证资金顺畅流通、绿色技术及时完善。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投融资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2.利用孵化器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自贸区具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为孵化器的发展提供了便捷平台。广东自贸区是我国孵化器构建最成功的自贸区之一,目前已利用孵化器成功孵化创业团队300余家。绿色金融的推动可以为自贸区孵化器内绿色科技的转化提供优越的环境,并辅以绿色财政等服务支持。海外的科技孵化器大都注重于产业创新和技术研发,通过主导企业的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打通创新要素流动渠道。我国同样可以借鉴这种发展思路,以绿色技术创新带动绿色产业链发展,可以从人才服务、技术及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引进绿色技术和绿色专利人才,构建完整的绿色技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二是重视自贸区内绿色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利用自贸区的国际开放平台,推动国际绿色技术和产业在中国落地实践。三是完善绿色孵化器投融资的机制,有效缓解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创业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发挥自贸区对绿色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3.配套政策提供法制保障
首先,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支持保障绿色金融在自贸区开展落实的制度条例,从法律角度保障绿色金融配套建设。其次,自贸区本地政府可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例如,出台绿色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绿色企业上市条例、绿色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全力发挥政府扶持作用,以鼓励绿色产品创新。另外,推广绿色技术环境效益评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保障机制,以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信心和能力。
同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尝试试点知识产权所有权长期化,以知识价值为指向,积极引进人才。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具备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质绿色企业。
(四)开展自贸区绿色金融的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
1.推动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与区域一体化金融合作
进一步重视对创新型人才、技术的政策支持,推动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发挥上海科创中心、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作用,发挥京津冀一体化和雄安自贸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经济和自贸区发展相关政策,出台支持利用外资、绿色技术转移转化众创空间的政策,加强创新人才融合和培养,有效吸引先进的绿色技术、人才和国际资本在自贸区的落地和实践。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区内兼职兼薪、按劳取酬。鼓励创投、风投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自贸区企业“双创”支持力度。
建议自贸区内建设国际合作园区,积极引进绿色行业的跨国公司。鼓励自贸区在绿色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投资公共服务平台、绿色资产交易平台,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等配套机制的完善。
2.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推动自贸区国际投资
高效的国际合作是推动各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驱动力,中国倡议并在全球范围推进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面对疫情冲击,自贸区作为国际开放的窗口,再次成为吸引外资促进国际贸易平衡发展稳增长的重要平台。区内企业在优惠政策支持下可扩展对外开放业务,当地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引导跨境电商领域与绿色经济结合。完善重大外资绿色项目落地的机制建设,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通过自贸区内绿色金融的推广和落地,积极构建国际间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平台。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疫情冲击让气候风险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亟需采取切实行动,从立法、技术和行为层面进行根本性变革。国际投资的绿色低碳化和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热点。借鉴“赤道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ESG等国际广泛接受的标准,发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金砖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丝路基金在亚太金融合作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影响力,通过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和配套政策引导国际资金流向自贸区,推动发展绿色技术、绿色专利、绿色产业,鼓励进出口、跨境资本流动的国际合作,协力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推动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作者:安国俊 訾文硕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 10:54
来源: 中国债券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