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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新绿色债券项目目录再次征求意见,下半年绿色债券发行量将显著增加。

>2020-7-10

作者:高慧珂

中证鹏元评级 研究发展部

 

 

主要内容

 

 

 

2020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与5月29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绿色债券市场此前的绿色项目参考目录相比,有明显的变化,详见正文。我们认为:

 

1.《通知》的发布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定义和绿色项目目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不统一问题,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简称“2020年版目录”)在缩窄国内与国际绿色项目标准差距方面做出了实质性努力,推进国内绿色项目标准向国际标准接轨。未来,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还需要在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对第三方评估认证的态度方面进行更深度的统一,才能更好地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的发展。

 

2.考虑到下半年绿色债券偿还量超1,000亿元,再加上《通知》发布后,债券市场绿色项目类型显著增加,叠加债券市场注册制的实施,预计下半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量将明显增加,具体项目类型上,除了传统的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类项目,由于“2020年版目录”对绿色建筑的星级要求降低,不再要求达到二星及以上,今后绿色建筑项目发行绿色债券的规模将有大幅度增长。

 

3.“2020年版目录”可操作性强,有助于市场对绿色项目进行准确判断。

 

(关注“中证鹏元评级”,向后台留言可获得完整报告)

 

正文

与5月29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中的具体目录有部分变更,增加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删除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我们认为新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避免了对所有煤炭类项目单纯一刀切的做法,实质上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对采煤沉陷区开展的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等生态恢复活动,以及采煤沉陷区影响范围内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和公共服务设施修复提升、非煤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等活动,与“煤炭清洁利用”等其他煤炭类项目有本质区别。而删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我们认为是因为“2020年版目录”主要参考的是《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目录”),“2019年版目录”中未包含该项目类型,体现了两者的一致性。以下分析以7月8日发布的《通知》为基础。

 

一、新旧目录之间的比较

 

《通知》发布之前,债券市场上各监管机构采用的绿色项目目录不一,两目录并存,分别是企业债券参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9年版目录”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参考的《绿色债券支持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2015年版目录”),本部分将对比分析“2020年版目录”与此前目录标准的增减变化情况。

 

1.与“2019年版目录”的比较:有增有减,部分项目的界定标准更严格

 

“2020年版目录”与“2019年版目录”的相似性最大,“2020年版目录”对“2019年版目录”中的三级分类进行了细化,增加为四级分类。其中:一级分类与“2019年版目录”一致,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二级和三级分类增加了“2019年版目录”中有关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分类层级,并扩展了农业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支持项目范围;四级分类与“2019年版目录”的三级分类名称保持一致,且针对具体绿色产业和项目有部分增减。

 

具体来看,“2020年版目录”相比 “2019年版目录”,新增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属于清洁能源产业中的清洁能源高效运行);为更好地兼顾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链条的完整性及目录自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19年版目录”中涉及的部分项目相关的贸易和消费融资活动也纳入“2020年版目录”支持范围。删除了绝大多数煤炭类产业目录和油气类目录,煤炭类项目中删除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利用、煤炭清洁生产、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工程和运营,仅保留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删除的项目是在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中质疑声最大、不被认可的项目类型,这类项目被删除后国内绿色项目目录更加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将提升中国在绿色债券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此外,在具体绿色项目应满足的标准方面,“2020年版目录”对部分项目的要求也更严格。例如“2019年版目录”要求“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比优于相关标准1级能效水平”,而“2020年版目录”要求“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在相关标准一级能效水平上再提高10%”;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选用的部件产品需满足的限定条件也有所提高等等。

2.与“2015年版目录”比较:增减变化大,绿色建筑不再要求达到二星及以上

 

“2020年版目录”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新增、丰富了多项内容。主要有:①新增核电类项目,包括核电装备制造和核电站建设和运营;②新增农村农业相关项目,包括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资源保护等;③可持续建筑中新增绿色建筑材料、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装配式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物流绿色仓储;④绿色交通中新增绿色船舶、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及机场廊桥供电设施建设、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和运营、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建设和运营、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运营、共享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公路甩挂运输系统建设和运营等;⑤新增清洁能源高效运行类项目,包括多能互补工程建设和运营、高效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天然气输送储运调峰设施建设和运营、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⑥新增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和工业园区资源综合利用;⑦新增绿色服务。

 

“2020年版目录”删除了煤炭清洁利用、清洁燃油、部分灾害应急防控(应对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系统建设与维护、卫生应急设备的生产、储运建设运营项目;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体系等)项目。

 

“2020年版目录”在具体项目的要求方面相比“2015年版目录”也有部分变更。例如,①“2020年版目录”对绿色建筑不再有星级要求,只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且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即可,不再要求达到二星及以上;②“2020年版目录”中的水力发电仅含列入《“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点大型水电项目,缩小了水力发电设施建设运营绿色项目范围;③“2020年版目录”中的铁路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仅包括货物运输铁路建设运营。

 

二、点评及展望

 

1.《通知》的发布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定义和绿色项目目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不统一问题。

 

《通知》发行之前,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割裂问题严重,绿色债券的定义、绿色债券参考的项目目录、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对第三方评估认证的态度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的现象,《通知》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在绿色债券的定义方面,此前各监管机构对各管辖领域的绿色债券进行分别定义,造成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绿色债券定义,《通知》将绿色债券的定义统一为: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绿色项目目录方面,此前绿色债券市场上两目录并行,两者之间在支持项目范围及分类方法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且与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简称GBP)和气候债券原则(简称CBS)相比,亦有所不同,《通知》发布后,各类型绿色债券参考的绿色项目目录将实现统一,且“2020年版目录”在缩窄国内与国际绿色项目标准差距方面做出了实质性努力,删除了在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中质疑声最大、不被认可的项目类型,逐步推进国内绿色项目标准向国际标准接轨,能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

 

未来,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还需要在信息披露要求、监管对第三方评估认证的态度方面进行更深度的统一,才能更好地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的发展。

 

2.预计下半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量将明显增加,绿色建筑项目发行绿色债券的规模将有所增长。

 

据Wind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绿色信用债券共发行3,152.52亿元(包含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的绿色信用债券),同比增长40.11%,全年绿色信用债券净融资1,972.83亿元。总体来看,2016年以来绿色信用债券市场净融资额均在2,000亿元左右。2020上半年国内发行绿色债券139只,发行规模为1,100.96亿元,2020年全年绿色信用债券总偿还量为1,578.81亿元,为历年之最,其中下半年偿还量为1,086.89亿元。预计下半年国内绿色债券发行量将明显增加,假设2020年绿色债券市场净融资额仍保持为2,000亿元,则下半年预计将有约2,500亿元的绿色债券发行。此外,本次《通知》发布后,债券市场绿色项目类型显著增加,也将刺激绿色债券发行量的进一步上升,再加上债券市场注册制的实施,可以预期2020年下半年及以后年度绿色债券的发行量将进一步扩容。具体项目类型上,除了传统的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累项目,由于“2020年版目录”对绿色建筑的星级要求降低,不再要求达到二星及以上,今后绿色建筑项目发行绿色债券的规模将有大幅度增长。

 

3.“2020年版目录”可操作性强,有助于市场对绿色项目进行准确判断

 

“2020年版目录”参照“2019年版目录”,对各具体绿色项目给出了具体的“说明/条件”,相比此前《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5年版目录”,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市场对绿色项目进行准确判断,指导意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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