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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IIGF观点 | 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及政策建议

>2021-6-24

面对日益升高的全球温度以及日益增多的极端气候事件,全球各国需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共同应对全球变暖并将升温控制在1.5℃以内。尽管《哥本哈根协定》、《巴黎协定》等应对气候变化文件先后签署生效,但是当前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仍然不足,还需大幅加强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计划,以实现减排和降低气候变化影响的目标。目前,各国气候投融资规模已达到历史新高,但还远不足以实现1.5℃的气候目标,每年气候投融资的资金缺口仍然巨大。本文将对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并提出推动气候投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应对气候变化进展情况

 

世界气象组织的最新研究显示,人类活动预计已造成全球温度比工业化之前上升大约1.2℃。在不加干预的情况下,全球气温可能在2030到2052年之间上升1.5℃。极端天气研究显示,每0.5℃的全球升温都会带来显著的极端天气模式变化。全球气温急速上升带来的后果包括:洪水和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率和严重程度的增加,海平面迅速上升从而导致低洼海岸线和小岛地区海水腐蚀和基础设施受损的风险增加,陆地上物种消失和灭绝的风险增加等等。因此,全球各国均需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共同应对全球变暖并将升温控制在1.5℃以内。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现今已有196个国家签署并在191个国家生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举措包括: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燃料的碳排放强度、电气化改革和土地用途的改变,此类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在全球各个国家都在进行。与此同时,许多研究机构也表明了同时实现经济发展与全球升温控制在1.5℃以内的可能性。

 

尽管如此,当前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仍然不足,还需大幅加强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计划,以实现减排和降低气候变化影响的目标。在国家层面实施大规模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计划对各国的资金能力与技术储备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来进行相关建设以达到减排目标,对气候投融资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当前,投融资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在政策和投资者角度都有所体现,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文件为气候投融资奠定了政策理论基础。同时,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GIIN)的全球影响力投资调查显示,5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投资时会将对如《巴黎协定》等全球公约做出贡献作为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但目前阶段,虽然各国的气候投融资当前已达到了历史新高,但还远不足以实现1.5℃的气候目标。每年气候投融资的资金缺口仍然巨大。后续,一方面全球公共资源及其他优惠性财务资源需要以更加具有变革性的方式综合利用起来以撬动气候投融资;另一方面,各国政府、各类企业公司、金融机构以及私人投资者需要在可持续低碳发展的背景下,互联合作,共同参与气候投融资工作。

 

 二、全球气候投融资总体进展概述

 

根据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最新发布的《2019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2012-2018年,全球各类投资者对气候相关投融资呈现整体上升的趋势,2017-2018年,全球气候投融资规模首次突破5000亿美元,比2015-2016年增加24%。据估算,2019年全球气候相关投融资预计达到6080-6220亿美元左右。2017年,全球气候投融资达到历史新高(6120亿美元),增加主要源于中国、印度和美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增加以及公共部门对土地用途改变和能源效率提升投资的增加。2018年全球气候投融资下降了11%,跌至5460亿美元。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东亚和太平洋地区政策的变化,全球经济发展速度减缓以及新能源投资成本的显著下降。

 

 
图1 2013-2018年全球气候投资趋势图(单位: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CPI,《2019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一)气候投融资的来源和媒介——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

 

公共部门的气候投融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气候基金和各类金融机构。2017-2018年公共部门提供的气候投融资资金平均规模比2015-2016年提升18%,达到2530亿美元,占全球气候投融资比例44%。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参与的气候投融资仍然是公共部门气候投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84%)。在未来,气候投融资的增长仍有赖于开发性金融机构。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为全球气候投融资的带来了不确定性。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整体经济的下滑以及公共部门投资结构的变革,对各个国家的影响也因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而各有差异。

 

私营部门气候投融资主要来源于家庭、非金融企业部门、商业金融机构(银行)、各类机构投资者以及各类公募私募基金。来自私营部门的资金在2017年也达到了历史最大规模——3300亿美元,比2016年增加了43%。但由于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私营部门的投资在2018年也有小幅下降,降至3230亿美元。企业端的气候投融资在私营部门中占比最大,在2017-2018年占到56%。不过,由于近年来商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在气候相关投融资中的参与度不断提升,来自企业端的投融资占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值得关注的是,尽管私营部门气候投融资整体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商业银行对于传统化石燃料公司的贷款在2019年达到6500亿美元,说明商业银行整体投融资策略还需要进行调整以符合低碳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CPI的数据,估计2019年私营部门气候投融资将与2017-2018年平均投融资水平相当,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3月全球私营部门投融资显著下降,会对气候投融资规模造成影响。

 

图2 2013-2018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总量两年均值(按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划分 单位: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CPI,《2019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二)债务融资是气候融资的主要方式

 

通常情况下,按照类型进行划分,气候融资工具主要包括债务融资工具、股权融资工具以及赠款(不要求偿还)。大部分的气候资金都是由债务融资的方式获得,以债务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在2017-2018年占全部气候投融资比重为66%。债务融资方式细分而言,包括基于资产负债表的债务融资、低利率项目债务融资、市场利率的项目债务融资等;其中以市场利率的项目债务融资占比最大,占债务融资比重为59%,主要借款方是多边及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股权融资作为另一大气候融资工具,占气候融资整体的比例变化不大,2015-2016年占比30%,2017-2018年占比29%。另外,近年来,公共部门为创造一个积极的气候投融资环境,同时为了向投资者展示可持续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对气候项目投资的赠款占比不断扩大,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图3 2017-2018年全球气候融资总量均值(按金融工具划分 单位: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CPI,《2019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三)气候投融资仍主要用于减缓气候变化

 

气候投融资主要有两大用途: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增强社会系统对气候变化带来影响的适应性。如表1所示,2017-2018年,93%可溯源的气候投融资用于减缓气候变化,平均每年达到5370亿美元,比2015-2016年增加了1010亿美元左右。其中,新能源投资是气候投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较2016年提升了30%。不过,随着新能源科技的日益成熟,发电成本逐年下降,对于新能源发电的投融资规模在2017-2018年有一定下滑;同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估计2020年新能源投资会下滑10%左右。

 

同时,用于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融资尽管规模较小,但逐年提升,不断增加的气候适应投融资需求反映了增强社会对气候变化影响的适应能力的紧迫性。适应气候变化投融资的资金主要由公共部门提供,在整体投融资规模增加的同时在各个领域用途分配也更加均衡,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农业以及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三个方面。尽管如此,目前针对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融资仍远远不足以达到实现适应气候变化带来影响的要求。在最近召开的全球适应气候变化峰会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在第26届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之前,所有的捐赠者和多边开发银行应该保证在2024年之前50%的气候投融资用于适应气候变化。

 

表1 2017-2018年全球气候适应、减缓项目投融资规模(按用途划分)

数据来源:CPI,《2019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四)气候投融资资金流动以本国国内为主

 

气候投融资资金国境流动情况而言,75%的气候资金流动发生在本国内,表明投资者更偏好在熟悉的环境下进行投资,也从侧面说明本国国内监管体系对气候投融资的重要性。从地域方面看,61%的包含本国国内和国际间流动的气候投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建设。

 

表2 2017-2018年全球OECD及非OECD国家气候投融资资金流向

数据来源:CPI,《2019年全球气候投融资报告》.

 

三、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全球气候投融资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全球气候投融资依然存在资金缺口巨大,部分私营部门(如银行)仍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领域企业投融资规模维持高位,用于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融资资金体量较小,部分国家气候投融资资金情况难以统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进一步推动全球气候投融资发展:

 

第一,引导私营部门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领域企业或项目的支持力度。目前,尽管私营部门气候投融资规模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商业银行对于传统化石燃料公司贷款在2019年达到6500亿美元,部分私营部门投融资策略还需要进行调整优化,以符合低碳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建议引导私营部门优化资源配置,对于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或项目应做好融资调整与引导工作,助力其进行低碳转型,同时继续加大在新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能效提升、防灾减灾建设等气候减缓和适应领域的融资支持;金融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业务的考核。

 

第二,提高对气候适应领域的投融资规模。根据CPI数据统计,2017-2018年,93%可溯源的气候投融资用于减缓气候变化,平均每年高达5370亿美元;相比而言,仅有7%的可溯源的气候投融资用于适应气候变化,平均每年仅300亿美元。但适应气候变化同样重要,各国家需要大量资金用于适应并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目前针对气候适应的投融资远远不足以满足要求。因此,建议动员、激励更多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资金投入,通过国际合作获取境外低成本资金,通过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借助金融机构促使更多气候适应项目融资落地,通过政策倾斜、融资引导、绩效评价等方式建立气候投融资激励机制,促进气候适应领域的投融资规模增长。

 

第三,推动建立气候投融资数据库与项目库,强化信息披露。目前,由于数据来源限制、统计机构能力等问题,部分国家内部、国家间气候投融资资金流动很难被完全记录,对于中国来说,也是如此。建议一方面各国政府与机构增强对本国气候投融资项目、信息数据的梳理统计,建立囊括规模、行业、气候适应/气候减缓、投融资方式、投融资主体等多个维度的数据库。如在中国,政府部门可推动建立细化到企业与项目的气候投融资数据库与登记簿,对数据、投融资交易进行集中管理与服务,同时搭建气候投融资交易服务平台,形成对气候投融资情况监测、评价的全面支持机制,同时加强相关信息披露,让投融资主体了解市场动态与具体项目信息,促进信息交流,助力项目融资,让投研机构可以对市场及项目进行监测分析,强化气候适应与减缓的效果监测、报告与核查。另一方面,加强对国际气候资金流的统计,如中国对“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的气候资金支持情况。这样有助于全球气候投融资信息的积累和统计,利于国际谈判的开展,还可以对项目库中具有显著气候效应的典型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形成大规模示范效应。

转载自: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025-5818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