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
《报告》突出强调了2018年绿色金融在政策制度完善、市场规模扩大与产品服务创新、包括绿色金融试验区在内的基层实践成效以及在国际合作实践方面取得的新成绩和新进展,并指出2019年的绿色金融重点工作。
《报告》指出,中国沿着“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两条路径,推动绿色金融进入纵深发展新阶段:绿色金融理论标准研究、顶层设计、基层探索和国际合作成为四大重要支柱,共同助力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理论标准、政策制度
201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深化了绿色发展共识,为绿色金融提供了更加坚定的制度保障和更加广阔的市场机遇,2018年,中国抓住良好发展机遇,继续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在改革创新和国际合作等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新成绩。绿色金融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社会和环境效益也进一步显现,有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对改善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该《报告》指出,中国沿着“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两条路径,推动绿色金融进入纵深发展新阶段: 绿色金融理论标准研究、顶层设计、基层探索和国际合作将成为四大重要支柱, 共同助力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的主要内容
为介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成绩和经验,人民银行自2017年起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每年编写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
去年央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从绿色金融发展的新机遇出发,介绍了我国绿色金融在政策体系、基础设施、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方面的制度设计和架构安排的初步探索,在区域性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国际合作以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强调绿色金融的风险识别和管理工作,内容涵盖范围广泛。
与去年发布的报告相比,《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针对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领域,突出强调了在政策制度完善、市场规模扩大与产品服务创新、包括绿色金融试验区在内的基层实践成效以及在国际合作实践方面取得的新成绩和新进展,并指出了2019年的绿色金融的重点工作。
二、四大支柱助推中国绿色金融进入纵深发展新阶段
1、绿色金融理论标准深化发展
绿色金融标准建设至关重要。研究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推动中国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报告》认为,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领域一项涉及全局、关键性的基础设施,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工作是“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2018年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绿色金融标准确保了各类金融资源真正投向绿色发展相关领域,《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从六个方面界定了绿色产业的边界和标准,形成各方对绿色产业统一认识。
二是人民银行牵头的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确立了绿色金融通用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与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与共享标准、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六个工作小组,为推动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提供了组织机制保障。2018年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中国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落地运行,对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要推动中国绿色金融标准合作与国际接轨。201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设立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ISO/TC322),由英国担任主席国和秘书处,现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个成员,可持续金融术语标准项目成为TC322项下的首个国际标准项目;同时展开中欧绿色债券标准一致性研究,绿金委与欧洲投资银行联合发布《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第二版白皮书,未来在中欧绿色债券标准之间建立较为清晰的标准比对和转换机制,并探索推动欧洲投资银行在中国资本市场发行绿色熊猫债,推动中欧绿色债券标准相互适应。报告还详细论证和阐述了“境内外绿色债券标准差异及趋同”,在项目分类和覆盖范围比较、信息披露比较、评估认证流程比较、募集资金管理比较、政策激励机制比较这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中外绿色债券标准对比。
绿色债券标准工作未来方向: 为了更好推动中国绿色项目和节能环保企业“走出去”,将更多国际投资者“引进来”,提高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话语权,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分步骤、分阶段实现中外绿色金融标准的接轨趋同。
《报告》提出,境内外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是大势所趋,但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借鉴赤道原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做法,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和发展中国家设定共同但有区别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推进境内外绿色债券标准融合发展。
在绿色项目分类方面,绿色项目分类标准短期还不具备统一的条件,应充分尊重各国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沟通,促成相互理解和形成国际共识,在具体操作上,可争取在统一框架下形成两套不同的标准,未来实现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和地区靠拢。在市场和产品准纳、基础设施、第三方服务等领域可率先尝试与国际接轨;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传推动中国在绿色债券政策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熟经验,引导国际标准向中国标准靠拢。 绿色金融理论研究亟待加强。 绿色金融的理论研究始终滞后于政策和实践发展。《报告》认为,截至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绿色金融的完备理论,对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的研究也不够透彻。需要将环境因素嵌入传统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分析框架,研究和明确绿色金融的理论原理、定价机制、影响因素、环境社会效益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等内容。
2、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继续完善
《报告》将2018年顶层设计和绿色金融制度创新落实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细分领域,有针对性地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精细化程度提升,丰富了政策工具箱。而绿色信贷的制度创新尤为瞩目,有效推动绿色信贷规模化发展。
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体系中的占比较高,因此绿色信贷是最重要的绿色金融政策之一。不断完善的绿色信贷政策,有效规范、促进了银行业绿色信贷的规模化发展,截至2019年6月末,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数据,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10.6万亿,占21家银行各项贷款比重9.6%。
绿色信贷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是绿色信贷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2018年之前,中国银保监会陆续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以及《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中国银保监会指导,银行业协会发布),建立了一整套绿色信贷政策框架。2018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激励政策、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等,丰富了绿色信贷政策工具箱。
激励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纳入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便于金融机构盘活绿色信贷资产,同时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MPA),提升了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统计制度:《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业绩评价:2018年出台的《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以及《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范围从原来的20几家全国性主要银行扩展至全部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并将评价结果纳入MPA考核。同时2018年的评价结果表明,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提升了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同时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未来重要方向:降低绿色资产权重等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报告》指出为动员各类资本尤其是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提升社会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更好地实现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政策将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如: 适当降低对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对绿色信贷等业务给予较低的经济资本占用,完善绿色债券监管政策工具箱等。 制度设计只有具备足够的激励性,才能吸引金融机构、企业主动参与到绿色金融发展当中,调动起相关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化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相信,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政策出台。
3、基层探索实践不断丰富
“自上而下”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同时“自下而上”的基层实践不断丰富。
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 《报告》回顾了5省8市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工作与成效,如建章立制,绿色金融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并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试验区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专营机构支持试验区绿色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显著提升,如衢州市2018年的绿色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达到26.5%;推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发展;建设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人行委托湖州银行牵头,组织9家试验区金融机构研究建设了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湖州市辖内金融机构正陆续开展系统接入工作。 该系统通过湖州试点后,相信一个统一的银行绿色金融IT系统,将逐步建立完善。
在其他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践中,《报告》选取了北京、深圳、甘肃省为典型代表;并纳入了绿色金融助力污染防治、支持清洁供暖、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支持绿色建筑等领域地方的创新产品和实践案例,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基层实践的成果。
未来的方向:绿色金融的基层探索还需要不断发展与深化,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产品和实践经验。 如研究制定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政策,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差异化定价,探索发行真正意义的绿色市政债券,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交易,开发绿色债券保险或设立专业化的绿色融资担保机构等。
4、国际合作提升绿色金融国际影响力
绿色金融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报告》回顾了中国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领域的进展和成效。
“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作为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全球27家机构签署了该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和绿色发展,支持中资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绿色项目在香港发债融资,推动建立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鼓励发行和投资“一带一路”债券。
开展多双边金融合作。G20绿色金融合作,以绿色金融为核心的可持续金融议题第三次写入峰会成果;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成为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之后又一重要的绿色金融国际平台,并下设了气候风险监管工作组、宏观分析工作组和绿色金融发展工作组;其他多边框架的绿色金融合作,如可持续银行网络(SBN),截至2018年工作组成员扩展至3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成员国银行业资产占全球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资产85%;证监会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可持续金融联络组及指导小组;《负责任银行原则》2019年发布生效;双边合作方面,绿色金融成为中法金融合作的重要议题,作为第九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成果之一,中英两国部分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未来合作方向: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不断提升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引领作用。 《报告》提出,中国需要发挥好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巨大、政策体系成熟的既有优势,利用好中国在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继续借助G20、NGFS、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多边和双边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推广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和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产品的认可度,逐步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标准与国际接轨。由此可见,随着中国影响力的日益提升,必将在绿色金融国际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