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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南京江北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行动计划

>2019-7-02

​6月27日,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主办,江北新区管委会财政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办公室承办,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协办的“2019南京江北新区绿色发展指数发布暨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报告会”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扬子江新金融中心举行。

 

江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潺嵋出席,江北新区管委会各部局、各产业平台、各街道、扬子集团、产投集团、建投集团、科投集团主要负责人,各大金融机构负责人、绿色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活动。

江北新区财政局局长苏俊出席并作江北新区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报告

 

财政局报告江北新区绿色金融行动计划

江北新区财政局局长 苏俊

 

 
 

演讲全文:

南京江北新区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在管委会领导的指导下,不断加快绿色金融创新工作,努力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正呈现出勃勃生机。

新区财政局紧紧围绕绿色金融撬动绿色经济这一核心,在政策、机制、管理等领域开展了探索,经过充分酝酿、讨论,财政局形成了在绿色金融领域方面的发展方案,根据会议安排,接下来由我代表新区财政局报告南京江北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制订背景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计划举措】、【绿色金融发展的其他配套措施】。具体如下:

 

一、绿色金融行动计划的制订背景和指导思想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绿色发展和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依托绿色金融助推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各地区和各领域的重要战略选择之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江苏省在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沿海沿江沿边等规划中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南京江北新区产业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探索绿色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引导和鼓励各类主体和各级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我们有必要制订绿色金融行动计划。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

紧紧围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

依托南京江北 新区“三区一平台”战略定位,全面承载“两城一中心”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江北新区区位、制度、资源、产业和金融优势,以金融支持江北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绿色化改造,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探索一条环境与经济双赢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全力助推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绿色金融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按序推进的原则

充分认识绿色金融对绿色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按照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财政、金融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绿色金融发展。各项工作在贯彻绿色理念的同时,践行“全局一盘棋”,实现与绿色产业、绿色配套等方面协同并进,增强金融服务大局的意识

2、坚持财政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统筹兼顾和科学处理“财政引导支持”和“市场自主运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主观能动中的决定性作用。除了财政资金引导外,不断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绿色金融运作和监管模式,实现良性互动。

3、坚持深化探索、鼓励创新的原则

鼓励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展绿色方向的创新。一方面持续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培育绿色金融载体,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创新资源优势,推动金融服务产品和水平提升,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和落地;同时鼓励创新绿色风控,信息数据等方面建设等。

4、坚持风控优先、着眼长远的原则

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强化一线监管职能,加强企业绿色信息和风险信息披露,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逐步建立绿色金融风控长效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发展目标

1、现阶段目标

继续推动南京江北新区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申报,进一步强化江北新区财政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扶持和引导作用,以鼓励绿色金融创新助力江北新区产业结构升级为主线,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体系、配套政策体系。

在三到五年时间内,通过每年配置一定额度的财政专项资金,推动:

——绿色信贷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逐年提高、居全省前列;

——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和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绿色保险规模和资金利用率逐年提升;

——合格绿色机构、专营机构、专业人才显著增加;

——绿色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增强,新区和城市发展竞争力跻身全省乃至全国一流水平。

2、中长期目标

通过坚定不移和持续加大对绿色金融领域的支持和引导,全面激发新区绿色金融发展活力:

——不断加快推进建立区域绿色金融相关标准;

——稳步创新和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并取得良好推广,绿色金融实践得到持续扩大;

——逐步培育壮大并形成绿色投资者群体;

——推动新区绿色金融试验区建设,申报完成新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取得部分绿色园区、一批绿色工厂的资质认定;

——不断提升绿色金融领域跨区乃至国际合作等;

实现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培育出绿色经济增长点,力争将江北新区打造成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中绿色金融领域领先的先进区域。

三、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计划举措

2019年起,根据财政每年增长量,连续五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设立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奖励专项资金,考虑出台颁布财政支持十项政策,鼓励绿色金融在江北新区的创新和落地。

一是鼓励区内银行业机构做大绿色信贷。鼓励银行积极开展绿色信贷,提升系统工具、审批通道、规模序列、金融产品等领域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和创新。根据人行数据,对执行情况良好的,按照当年度对区内企业投放绿色信贷的年化发生额,一次性给予万分之一的信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鼓励区内绿色企业加快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大绿色企业上市培育,对实现上市的绿色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上市奖。对于已上市的绿色企业实现增发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千分之五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区内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对于区内非金融企业发行包括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可持续债、绿色项目收益债、绿色中小企业债等的,经过专业评审,按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对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40%进行贴息,且贴息持续2年。

四是鼓励区内积极引进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吸引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资本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等领域的企业、项目进行投资。按公司制及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募集资金的不同,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1500万元的支持奖励。

五是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绿色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涉及危化品的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持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有险、生产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及其他类型的创新型责任险等绿色保险。进一步优化巨灾保险制度。对辖内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专业评定后,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高于保费的50%给予补贴。

六是鼓励金融单位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业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在江北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分行、绿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保险业务部等。对于挂牌的专营机构设立后运营应达到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设立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100万元。

七是鼓励绿色担保等配套领域发展。鼓励成立绿色担保公司,鼓励通过担保支持绿色小微企业,对于通过绿色担保成功为企业实现融资的,担保额度在1000万以内的,按担保业务的季均余额给予不高于2%的风险补偿。

八是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金融支持。进一步落实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指导意见》,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覆盖贷款本息的80%的机制为企业融资担保,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九是鼓励绿色金融第三方专业机构发展。不断优化配套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事务所、环境咨询类公司、学术类研究机构提供绿色认证、绿色评估、绿色评级、绿色科研等服务,对于经综合评定的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第三方专营机构和成果转化机构,可按照每年不高于80万元给予奖励。

十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和创建绿色园区及绿色工厂。对企业新建节能环保设施,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相关内容,以奖代补,给予每台设备2万元的奖励。同时,对于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申报并通过工信部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并通过国家相关部委(发改委、生态部、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园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绿色金融发展的其他配套措施

除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的政策推动之外,新区财政还将进一步加强非财务领域的配套支持工作,包括:

(一)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理论研究

持续强化绿色金融领域学术研究,充分发挥南京教育科研资源优势,发挥高校、研究院、金融机构等智库作用,整合资源,结合江北新区实际情况,持续不断开展学术研究、讨论,形成有益智力输出,包括且不限于论文、学术报告、指数、标准、金融产品理论等,形成江北新区绿色金融学术品牌,并产生实效。

(二)加快绿色金融数据库、信息库建设

加快在江北新区建成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技术、环境风险数据库,集中统计、公示、发布绿色信息,搭建产业与金融的信息互换平台,鼓励和引导政府部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机构、金融机构等加强绿色信息的采集和分析。

(三)落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在上市企业中安规定开展ESG披露,重点做好环境信息和环境风险信息的披露及分析工作;研究在非上市企业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探索白名单、黑名单制度,推动环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四)认真做好绿色金融宣传与培训

组织开展面向各类机构、群体的,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培训,加强新区绿色金融领域人才建设。

充分运用传媒优势,积极宣传新区在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中的成果,总结实践信息,扩大正面影响,形成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持续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和外界的绿色金融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加强与域外的交流,通过互访交流、举办论坛研讨、开展联合研究等方式,加强与新区外部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形成包括标准、规则、产品、业务等领域的联合成果。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媒体界各位朋友: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随着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通过、G20峰会《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的制定、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已日渐成为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共识。

南京江北新区作为江苏省内唯一国家级新区,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各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牢牢把握时代脉搏,不断推动绿色金融创新落地,推动新区绿色产业蓬勃发展,绿色经济换发活力,为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我代表江北新区财政局所作的关于南京江北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行动计划的报告。

 

 

     

025-5818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