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林贷”一经推出,广受欢迎,以一项业务撬动盘活了一盘棋。但“福林贷”只是打开了发展绿色金融的一扇窗,前行之路还有不少风险之“坎”需跨越
为破解林农贷款难、担保难问题,福建三明农信系统参照村级担保基金模式,于2016年创新推出“福林贷”信贷产品,通过村委搭建林业经济合作社平台,林农向农信机构申请贷款,由林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林农以其自留山、责任山、林权股权等小额林业资产为合作社提供反担保,并由合作社统一监管,林业站进行备案,贷款如出现不良,将依据三方协议委托村委集中处置。
“福林贷”一经推出,广受欢迎,以一项业务撬动盘活了一盘棋,形成“林业得发展、林农得实惠、生态得保护、银行防风险”的格局,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明农商银行创新推出的“福林贷”获评2017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唯一的一类项目,并在三明市农信系统得到了较好的推广。截至2018年8月末,三明市农信系统“福林贷”已授信村数1421个,授信户数13263户,授信金额13.60亿元;累计发放“福林贷”10732户,累计发放贷款11.4亿元,有贷款余额户数7190户,贷款余额7.22亿元,目前尚无不良贷款余额。2018年8月30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厦门召开,福建农信作为唯一的金融机构代表受邀参会,福建省联社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就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福林贷”进行了推介。
主要做法与成效
精准建档,整村推进
三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和支持“福林贷”业务在全市推广。三明农信各行社选择重点林区村,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召开“福林贷”产品推介会,按照“一户一档”原则,精准建立林农经济信息档案,在村“两委”推荐的基础上,逐户对林农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村为单位,依托林业合作社等组织,设立村级林业担保基金,为本村林农提供贷款担保,林农按2000~20000元标准出资,作为保证金存入担保基金,贷款额度按保证金最高放大10倍(第一年6倍、第二年8倍、第三年10倍)、最高20万元确定。林农以其林业资产提供反担保,各行社根据林农的家庭综合情况及其提供的林业资产价值进行授信。
简化流程,高效服务
三明农信各行社与林业局密切配合,简化林权反担保登记手续,采取向当地林业站集中备案的方式,实现对林权流转的控制。同时,林业部门为农信社、农商银行提供林业资源评估专业培训,各行社与林业合作社一起做好相关评估、备案等前期准备工作。三明农商银行还专设林业金融事业部,开通“福林贷”绿色通道,负责推动该项业务。
减费让利,普惠林农
三明农信对“福林贷”业务实行 “三大优惠”政策。一是利率优惠。“福林贷”实行统一定价(月利率5.9‰),授信额度一次审批、三年内循环使用,林农想用就用、想还就还,有效降低林农资金使用成本。二是减免林权评估费用。对“福林贷”全部实行自主评估,不收取任何第三方评估费用。三是代办财政贴息,为林农代办国家小额林业贷款贴息(每年3%),每10万元贷款每年可获得贴息3000元,大大减轻了林农的负担。
诚信加盟,信用奖惩
三明农信各行社在精准建档的基础上把好贷前调查关,只有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的林农才可成为 “福林贷”的授信对象。对授信林农首年按缴交担保金6倍以内确定贷款额度,无不良记录的林农第二年额度放大至8倍,第三年放大至10倍。若出现风险,对授信逾期超过10%的行政村实行利率惩戒,对该合作社全体林农贷款利率上浮30%,促使林农之间自发相互帮扶、互相监督。通过诚信加盟、信用奖惩,营造了良好的农村信用生态环境。
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主要风险点
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林权产权不明晰,增加了业务推广难度。因林权证大多登记在村集体,绝大部分林权证没有发放到户,在推广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例如,村民有山无证;林权证上有村民名字,林业站认定为均分,但实际亩数与均分亩数不符;林权证登记的村民姓名与实际人名不符,需重新确权认定等等。上述情况导致备案登记时相关信息与林业部门系统信息不符,对推广“福林贷”前期准备工作(如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备案登记)形成阻碍,直接影响“福林贷”业务的开办。
农户需求层次不一,影响业务授信力度。部分农户在农信机构已有多种形式的授信额度,虽然客户有信贷需求,但并不符合“福林贷”准入条件。有些农户因担心“福林贷”需要承担过多的连带责任,顾虑较多,积极性不高,潜在需求未有效激发。此外,一些村“两委”积极性不高,也影响了业务的推广进度。
主要风险点
资金归集使用的风险。因“福林贷”产品利率较低,还有3%的财政贴息,存在客户利用信贷资金套利的风险,可能导致资金归集一人或少数几人使用的风险。
集体违约的风险。因担保基金池内的保证金均为客户存入,无财政配套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按照目前1:6的比例放大贷款倍数,如果1户贷款未还,需要6户的保证金才能覆盖。联系近几年联保贷款实践结果来看,若部分客户违约,可能会出现其他客户观望、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集体违约情况难以避免,届时保证金将无法抵偿贷款金额。
处置流转的风险。大部分反担保林业资源主要是自留山,受自留山四至、产权难以确认等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林业合作社处置借款人反担保山场较为困难。另外,虽然反担保山场具有价值,但是受传统观念思想影响,在村里难以找到意愿人购买,流动性较差。而且,反担保林权由合作社委托村委进行处置,若村“两委”为保护自身或村民利益不作为、对反担保林权不处置,将无法盘活小额林权,理论上的林权流转与处置将难以落地,达不到预期效果。
村规民约无法对抗法律法规的风险。因反担保林权仅在林业站进行备案,没有进行抵押登记,若出现借款人资产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保全等情况,反担保将形同虚设。
进一步推广“福林贷”的建议
严格准入门槛
一是严把准入关。加强贷前调查,对有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嗜好和道德品行差的村民坚决不予准入。二是严控授信额度。除林农提供的林业资产价值外,还要根据林农资产负债等家庭综合情况,统一授信,确定总授信额度标准。三是严把评估关。在林业资产的评估上,严格实行农信机构、合作社、林农三方共同评估,避免林农为了提高额度虚报林业资产价值。
加强信贷管理
为杜绝“垒大户”现象,应借助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有利时机,要求林农阅读并签署风险告知书,避免林农将贷款资金借给他人使用,产生借贷纠纷和风险集中等问题。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关注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顺应市场发展
农信机构应根据农村信贷需求特点、规律,完善考核办法,将前期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加强贷款“三查”,边推广边总结经验。
加强沟通协调
及时向政府汇报“福林贷”业务开展情况,适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建议各级政府由财政出资,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成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福林贷”业务出现的风险进行适当的风险补偿,促进“福林贷”业务可持续开展。
本文作者:福建省联社三明办事处副主任(主持) 林镇凯
本文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8年第18期
图片来源于网站“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