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上市企业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已经起航。
2018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2018年7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至此,中国上市公司实施ESG信息披露有了框架要求与时间表,2018-2019年为自愿披露,2020年1月起为强制披露。
如何推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向纵深方向发展,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借助ESG标准委员会推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发展,是一条有效的路径。”
“绿色”标准厄待完善
记者: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已成为推动新一轮经济启稳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目前我国“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仍发展较缓慢,结合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需求,您认为当前绿色金融哪些方面的标准厄待完善?
束兰根: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方面来看,中国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标准不统一、不完备、业务发展先于标准制定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也撰文指出,这些现象既影响了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影响了激励约束等配套政策的有效落地,也对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形成了挑战。因此陈雨露建议,构建统一完备的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已经迫在眉睫。我认为,相关部门应明确绿色金融需要的一系列顶层设计标准,例如绿色产业标准、绿色企业标准、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绿色投资标准等。
记者: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2018年12月7日成立。这是绿色金融领域的一件大事,您认为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什么?
束兰根:正如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马贱阳副司长在成立大会上所说的,绿债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落地运行,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务实举措。同时,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四龙治水”的格局彻底打破。也就是说此前发改委的企业债券标准、证券会的公司债券标准、人民银行的金融债券标准、交易市协会的融资工具标准等四个部门各自制订标准的传统债券时代结束,开启绿色债券标准一元化时代。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统一制订唯一绿色债券标准,符合国际要求,更符合国内市场要求。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
建立ESG标准委员会,正当其时
记者:我国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并提供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为助推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您有什么建议吗?
束兰根:当前,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财务和公司治理信息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而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正在分阶段推进。近年来,证监部门已经推进要求重点监控的污染行业企业强制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对于一些非重点企业,证监部门也做出了未披露即解释的制度安排。我认为在助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方面应充分把握专业技术标准委员会的优势,建立ESG标准委员会,统一ESG信息披露的标准,这是一条有效的途径,正当其时!
ESG作为一种责任投资理念,旨在帮助投资人理解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对于投资的重要影响。ESG涉及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等方面内容。在社会责任之外,加强对依法合规搞好环保方面的要求,以及披露与环境相关其他信息的内容。
当前,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已经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供了框架,但是过于宽泛。企业大致了解应该从环境、社会和治理上三个维度上进行披露,但具体的披露内容尚处于摸索。因此,当前的披露框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ESG信息披露指标各异、口径不一,数据无法横向和纵向对比的问题,为此,应建立ESG标准委员会,统一ESG信息披露的标准。建立ESG标准委员会,不仅能统一制定详细的ESG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而且在分行业建立各行业上市公司特色ESG披露指标、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意识,推进ESG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提供指导,提高数据的可得性、准确性以及可对比性。
同时,形成统一的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与国际主要市场的ESG信息披露发展保持同步,有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ESG评级,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对以后资本市场调度资源、吸引长期资金投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实现资本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图为: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束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