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从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入手,多措并举推动深圳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深圳主导国家重点绿色金融标准之一“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要求”研制工作,该标准目前已作为行业标准正式立项,有望于近期发布。
在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深圳推动我国首个地方绿色金融立法,也是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深圳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提出明确要求。
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深圳建立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对辖内29家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务进行全方位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在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创新方面,深圳人行指导深圳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辖内金融机构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深圳人行推动深圳加入“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落地深圳并启动。发起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在深圳设立永久秘书处。
下一步,深圳人行将利用深圳绿色金融发展优势,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深化国际合作,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促进深圳绿色金融取得更大发展,做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绿色发展的“先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