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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绿色ABS新规发布,绿色企业该如何进行认证

>2018-9-19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业务问答中更为明确的定义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发行要求。其中提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1、“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需满足绿色产业领域的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70%;

2、“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包括建设、运营、收购绿色项目、偿还绿色项目贷款或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等。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总额的70%;

3、“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但应主要用于原始权益人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所得资金总额的70%。

 

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范围显著扩展
 

此次业务问答显著扩展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义范围,用途端或基础资产任一端“单绿”或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均可认定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使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尤其是绿色企业主体更好的参与到绿色债券市场中,进一步扩大了绿色债券的市场规模。其中规定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的原始权益人“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在存续期通过信息披露达到约束和管理的目的,使致力于绿色产业领域的融资人可以更为灵活地使用资金,更好地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今年三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一)——绿色公司债券》,其中也明确提到“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的发行人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但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
 

两次业务问答中都明确提到经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产业领域对发行人/原始权益人进行绿色企业认定,获得“绿色企业”认证的发行人/原始权益人募集资金用途可不对应于具体绿色项目,主要用于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即可。
 

绿色企业主体评估认证标准急需建立
 

随着政策的推动,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也从绿色项目扩展到绿色企业主体。对于绿色企业主体的评估认证,也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此外,随着绿色信贷、绿色股票、绿色基金等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如何定义绿色企业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绿色企业评估认证体系的建立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内容。
 

联合赤道自2016年起,开展企业主体绿色评级的研究工作,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实践,自主研发了《企业主体绿色评级方法体系》,并于2017年4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进行成果发布,受到业内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成为国内首个发布“主体+债项”完整绿色评级方法体系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并在实践中得到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联合赤道认为,绿色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对环境改善有贡献的绿色产业,除了营业收入或利润比重满足监管要求外,其环境表现应合规、合法,诚信经营。联合赤道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基础,从企业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环境改善贡献度和企业环境表现两方面定义和考察绿色企业,采用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将企业主体认定为深绿、中绿和浅绿三个等级,不仅可以明确划分绿色企业的范围,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可以从根本上防范“漂绿”风险,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
 

联合赤道通过对国内多个地区的数十家企业开展的企业主体绿色评价实践研究表明,企业主体绿色评级既可以为绿色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升竞争优势,开拓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融资渠道,也可以帮助非绿色企业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提升。绿色企业认证体系作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各方共同推动。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企业主体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定期开展企业主体绿色评级业务,在半年报或年报中发布企业主体绿色等级,既展示了自身的绿色企业形象和良好的环境表现,也为监管机构和投资人提供了更为直观的参考信息,为绿色企业的融资拓宽了渠道。
 

未来对于企业主体的绿色认定将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为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贡献力量。

来源:联合赤道

转自:联合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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