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2021年绿色金融国际研讨会分论坛“中国ESG尽责管理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本次闭门研讨会由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IFS)和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联合举办,会议聚焦ESG尽责管理的价值实现方法及挑战,为资管业进一步发展ESG投资、助力碳中和目标、推动中国尽责管理发展提供实践交流平台。 来自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贝莱德资产管理、易方达基金等多家国际国内知名公募资产管理机构、KKR投资集团等私募资产管理机构、专业尽责管理第三方服务提供机构等四十余位嘉宾代表参会。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博士发表开场致辞。他表示,ESG尽责管理是ESG投资领域中的重要策略,有效的尽责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主动加速绿色转型。国际市场已经意识到了ESG尽责管理的重要性,积极与被投企业开展ESG相关议题的沟通,并积累了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国内部分投资机构已经开始布局此领域,但我国ESG尽责管理实践整体处在起步阶段,还需进一步探索并加强国际交流。
会议讨论环节各位业内专家针对ESG尽责管理的多个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重点围绕在中国市场推动落地尽责管理的经验与展望进行充分交流。
Q1:ESG尽责管理在全球的发展现状如何? 尽责管理(Stewardship),是指投资者积极利用其影响力推动实现企业提升可持续管理水平与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受益人,帮助其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的一种投资管理策略。当前在全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尽责管理成为了助力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抓手之一。 尽责管理在负责任投资的概念中早有体现。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要求签署方“成为积极的所有者将ESG纳入所有权政策和实践”,履行尽责管理职责。根据PRI和世界银行集团的研究报告显示,在成熟金融市场,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制定尽责管理守则来推动尽责管理,为资本深入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已经出台的尽责管理包括《英国尽责管理守则》、日本《负责任机构投资者原则》、澳大利亚《内部治理和资产尽责管理原则》等。此外,美国也在投资者信托责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代理投票为核心的监管框架。尽管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环境有所差异,但尽责管理守则的核心原则和基本要素是一致的。
Q2:碳中和愿景下我国开展尽责管理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在碳中和愿景下,投资者践行尽责管理在短期和中长期都将提升并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功能。从短期看来,尽责管理能够帮助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提升ESG风险管理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从中长期来看,尽责管理可以提升投资者的长期投资收益水平,并帮助投资组合中的高排放企业或项目实现低碳转型。由此看来,尽责管理与金融市场助力转碳目标实现,从投资端参与转型金融的内涵高度契合。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普遍较集中,包括投资机构在内的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易受到侵害,这会影响以使用国际经验中常用的模式和渠道开展尽责管理的有效性。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以及监管法规的不断完善,通过诸如集体诉讼、累积投票制、征集投票权等制度,中小股东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将有望更加积极地行使股东权益以保护自身利益。于此同时,在全球碳中和的背景下,上市公司也积极与国际、国内的机构投资者沟通,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自身应对气候风险等可持续管理能力。
Q3:实践尽责管理,投资机构如何建立起内部支持架构?
目前投资机构围绕尽责管理建立的内部机制及流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建立专职尽责管理团队,在组织结构上多归属于投研部门。该团队的职能包括制定并披露内部投票政策,评估整合外部机构出具的投票建议、确保投票决策的独立性,与被投公司开展沟通。二是组建ESG专业团队,形成与投研团队及基金经理三方的协同合作机制,共同落实投票决策制定及参与沟通工作(engagement),我国的机构投资者现阶段多以第二种方式为主。近年来,国内部分领先资管机构也不断以一致、公开、透明为原则完善内部投票流程、制度和标准,例如将投委会纳入投票决策审批,并积极向上市公司披露投票决策的依据。
Q4:不同投资策略和资产类别的尽责管理方法有什么区别?
指数/被动投资:尽责管理对于被动投资策略非常重要。被动投资在开展尽责管理方面有两点不同。一是指数投资无法随时调整具体公司持仓的特性,使得与指数内公司进行长期沟通互动成为指数投资者积极提升股东价值及投资回报的最主要路径。二是指数投资的长期持有特性,使得投资机构与指数内公司的利益长期保持一致,这为双方维持长期交流、促进被投公司听取投资者建议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固定收益投资:债权类投资者对发债公司没有投票权,为此在开展尽责管理时更加注重与被投公司的持续沟通,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督促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对企业投资后有机会成为其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直接参与被投公司管理并帮助企业贯彻ESG理念。在投前阶段,私募股权机构将对投资标的ESG表现进行评估,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制。在投后阶段,投资机构对标国际可持续标准并结合内部可持续投资框架框架,将ESG纳入常态化投后运营管理,帮助ESG未达标企业进行深度整改。 Q5:我国投资机构开展尽责管理有哪些实践?
从部分国内资管机构的实践可以看出,在中国开展尽责管理时,投资机构主要关注与被投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以及行使投票权两个领域。大部分机构重点关注长期重仓持有的公司,同时围绕ESG问题(例如缺乏ESG信息披露等)有针对性地筛选目标公司。投资机构会与目标公司及其管理层定期会面,研究股东大会表决提案并行使投票权,与管理层在投票前和投票后就有关事项的投资决策沟通。在向被投公司提出改善建议后,投资机构还将对目标企业在关键ESG问题上的改善情况进行长期、持续跟踪。与此同时,借鉴全球先进做法,一些投资机构在开展尽责管理时也采用写信和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来向董事会传递投资者的重大关切和期待。 虽然投资机构行使投票权可能因为持股占比较小,难以对投票结果产生足够的影响,但上市公司会重视投资者通过投票决策传达的建议,关注资本市场识别的未来可持续相关风险点,因此,投资建议的指导含义将大于其所代表的投票累计占比。
Q6:在中国开展尽责管理,与海外有何不同?
参与策略侧重点:由于尽责管理在我国还处于初期阶段,且我国上市公司对于ESG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投资机构在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中更加注重向企业提供其所需的指导和协助,交流的频率更高、涉及议题范围均更广,以期提升企业对ESG的理解。 参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不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内部决策制定及管理执行等机制上有所不同,因此投资机构会根据不同类型公司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沟通策略,以取得更理想的参与成效。在国有企业中,管理层更多是发挥执行作用,因此资管机构在维护资产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在开展尽责管理前需关注其建议是否与大股东的目标考核一致,从而确保投资者影响力被充分理解并采纳。民营企业普遍对包括ESG议题在内的市场意见接受度更高,已有民企主动向投资机构寻求ESG提升建议等参考信息。 Q7:尽责管理在我国金融市场有哪些挑战? 进一步推动我国尽责管理落地依然面临不少挑战。 首先,投资者实施尽责管理的动力和能力仍需加强。我国目前依然缺乏监管指引,具体而言,我国尚未出台明确或者强制性的尽责管理相关规则,导致市场未能形成有效共识。此外,资产所有者还尚未在委外投资中明确释放对资管机构全面开展尽责管理的要求,导致我国资管机构为尽责管理配置资源的动力较弱,机构内部普遍缺乏开展股东参与和投票工作专业能力。 其次,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基础较弱,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时话语权也较弱。目前,国内的投票参与率实践偏低,其中中小股东参与率不足30%,将大量决策权让渡给了大股东,不利于投资机构及其他中小股东保障自身投资者权益。同时,投资机构在开展尽责管理初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内部资源分配和被投公司关系维护)。此外,一家投资机构实施尽责管理的成果很有可能被其他机构“搭便车”,因此可能会打消规模较小的投资人主动开展尽责管理的积极性。 Q8:对我国市场进一步发展尽责管理的建议有哪些?
为应对上述挑战,我国监管部门、协会和机构投资者共同探索,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以促进尽责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1.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ESG尽责管理指引。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研究和制定统一的尽责管理守则,规范和引导多元机构投资主体的尽责管理活动,更好地推动尽责管理在整个市场的落地,避免因监管规则不同造成合规成本增加。通过明确的尽责管理守则督促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尽责管理实践,明确对机构投资者实施尽责管理的要求,提升尽责管理活动的透明度,解决搭便车的问题。2. 对资产所有者,应鼓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在不断完善可持续投资实践的基础上,率先将尽责管理融入投资实践,并将有关理念和要求在委外投资中传达至资管机构,推动尽责管理在投资业的常态化、规模化发展。3. 加强投资者协作参与平台建设,推动投资者协作参与(collaborative engagement)的发展,更有效地帮助投资机构与上市公司就共同关注的ESG议题开展沟通,更大程度地发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的影响力。4. 鼓励各类投资者更广泛地参与被投公司治理,将尽责管理融入日常投研工作和投资职能的一部分。投资者可以循序渐进地推进参与工作,在沟通初期与被投公司建立对ESG议题的共识,并在正式提出改善建议前开展事实调查,掌握公司ESG管理实际情况。 在会议最后,华宝基金总经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绿色与可持续投资委员会主席黄小薏为研讨会做了总结发言与展望。她表示,ESG尽责管理是中基协绿色与可持续投资委员会的课题之一。尽责管理发展至今,已经逐步成为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投资中的责任之一,其创造的价值从实践和理论角度都可得到验证。在碳中和的愿景下,投资者面临着应对投资组合中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挑战。在此挑战下,尽责管理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主动地影响、敦促被投企业改善ESG表现,从而帮助被投方实现低碳转型的投资管理方法。由此看来,我国ESG尽责管理未来可期。
供稿单位: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和P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