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启动碳交易试点,深圳是国内较早启动碳交易试点的城市。2012年,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提出实行碳排放管控制度,对深圳重点碳排放企业及其他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实施管控,碳排放管控单位应当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
《通知》显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业机构对碳排放管控单位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碳排放管控单位应切实履行碳排放控制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碳配额管理和排放控制,配合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碳排放和增加值数据,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履约。
碳排放管控单位相关统计指标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履约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碳排放管控单位应按照核定的2020年度碳排放量,通过“深圳市碳排放权益注册登记簿系统”提交足额配额或可使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进行履约。
来源:易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