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题目:Do Chinese state subsidies affect voluntar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原文作者:Edward Lee, Martin Walker , Cheng (Colin) Zeng
原文期刊: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发布时间:2017年
关键词:政府补贴、社会责任自愿披露
一、 研究背景与创新点
政府对上市公司给予补贴是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据新华社报告显示,2014年,88%的中国上市公司获得了政府补贴,总额将近 322.6亿元人民币。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于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视,以及企业商业道德丑闻和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正日益成为中国政府议程上的重要话题之一。政治成本理论认为,公司倾向于从事符合社会期望的活动,以减少企业可能面临的政治成本风险(Stigler, 1971;Watts and Zimmerman, 1978)。中国的转型经济特征使得政府在经济和商业环境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Allen et al, 2005;Lee et al, 2014)。社会责任报告有利于中国企业证明自己符合政府要求,加强政企关系。尤其对于那些期望获得更多国家补贴的企业来说,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更为明显。基于此,本文作者认为相比于利益相关者理论(Freeman,1984)或合法性理论(Perrow,1970)等传统观点,政治成本假说更能解释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象。
本文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现有关于政府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文献通常侧重于正式的监管制度。基于中国转型经济的制度背景,本文研究发现政府补贴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同样具有显著影响,补充了影响CSR披露的新因子。第二,本文选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视角,从政治成本角度考察了企业面对政企关系时的行为反应。拓展了关于企业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第三,已有文献对于政府补贴的影响后果并未得出一致定论,既有积极影响(Bagwell and Staiger,1989; Claro,2006),也有负面影响(Neary,1994)。本文以中国为例,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补贴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和信息透明度,从而为政府补贴的积极经济后果提供了进一步的微观证据支持。
政治成本理论常被用来解释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选择。政府有权通过法律和税收影响企业的利润分配(Stigler,1971;Milne,2002)。为了应对这些潜在的政府干预,公司会采用多种手段进行主动应对。例如,通过社会责任运动、政府游说以及会计操纵等方式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利益的流失(Watts and Zimmerman, 1978)。
作为转型经济体,中国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执法、稀缺资源配置和特许权转让等渠道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与外界信息沟通,展示自身形象的工具之一,其披露激励往往会受到感知到的外界压力或必要性认知的影响(Cormier and Magnan,1999)。有意获取政府补贴的企业通常需要更好地维护政企关系,因此,这些公司理应有更强的动力积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三、 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的样本是2008-2012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制造类企业。选取制造业是因为制造业是中国生产部门中的代表性行业,并且对于环境具有显著影响。而单一行业的选取可以减少公司特征带来的异质性,降低数据噪音带来的干扰。
本文主要的回归模型如下所示:
DISCIi,t是虚拟变量,表示企业i是否在t年度发布了独立的CSR报告或者在年报中披露了关于CSR的信息;SUBi,t-1代表了企业在t-1年度获得的政府补贴。
为了细化分析不同形式的补贴对企业CSR披露的影响有何不同,文中进一步将补贴拆成税收形式和非税收形式,TAXi,t-1是企业i在t-1年度中获得的税收形式的补贴, NTAXi,t-1.是企业i在t-1年度中获得的非税形式的补贴。
四、实证结果
表1
表2
表1展示了政府补贴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CSR披露情况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补贴对于企业披露CSR的正相关关系只发生在非国有企业中,在国企样本中,两者并不存在显著关系。表2展示了不同类型的政府补贴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披露CSR的影响。研究发现非税形式的补贴对非国有企业的CSR披露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税收形式的补贴对国有企业的CSR披露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表明税收补贴降低了国有企业披露CSR信息的积极性。
为确保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包括替换因变量(CSR)的衡量指标、使用表示非税收和税收补贴的虚拟变量、寻找工具变量进行2SLS回归,结果均很好的支持了本文结论。
五、结论与启示
基于2008-2012 年的制造业企业样本,本文检验了政府补贴对企业CSR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政府补贴在促进企业CSR信息披露上有积极作用;第二,相比于国有企业,政府补贴对于非国有企业的CSR信息披露的正向促进作用更为明显;第三,政府补贴对非国有企业CSR信息披露的正相关关系主要是由非税形式的补贴所引起。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作者认为政府补贴可以成为政府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有效政策工具。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体,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干预能力比发达国家更为有力,故这种引导作用可能更为明显。
原文摘要
This paper examines whether state subsidy is a determinant of the voluntar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disclosures of Chinese listed firms. Using archival data from a sample of manufacturing firms listed on the Shanghai and Shenzhen Stock Exchanges from 2008 to 2012, we find that state subsidies have a material influence on CSR disclosure choice beyond the variables that commonly figure in Western models. This effect is concentrated among the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 (NSOEs) rather tha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and especially when subsidies are granted through non-tax based rather than tax-based channels. Further analysis also suggests that these findings are more pronounced among firms domiciled in regions with a higher level of corruption. Our findings shed light on how political cost considerations influence firms’ decisions to disclose CSR information in China wher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the economic and business environment is pervasive.
作者:
王文翰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