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3日介绍,该行近日组织召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决定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广州、珠海、惠州、中山、东莞、佛山、江门、肇庆8市的13家法人银行机构作为首批试点机构,率先探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标志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试点金融机构将参考和对标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遵循“把握重点、大胆突破、能披尽披、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率先探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与环境有关的年度概况、治理结构、政策制度、本行环境风险和机遇的客观分析、环境风险管理及流程、自身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投融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等方面。
据介绍,各试点单位须于2021年3月15日前制定适合本行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形成2020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从2022年起每年的3月31日前形成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把试点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情况作为定性评价指标,纳入每季度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内容,并择时对试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和“30·60目标”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