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碳市场的想象空间也被不断发掘。据清华大学研究分析,我国碳市场的潜力和容量巨大,预计2020~2050年中国能源供应部门、工业、建筑和交通部门新增投资将接近130万亿元。公开数据显示,发电行业作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基本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云南信托战略客户总部总经理、中国银行业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专家工作组专家徐曦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包括碳信托在内的碳金融,将成为重要的资产品类,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建议多个层面完善制度、投研、人才等建设,支持信托业在碳金融方面的发展。
绿色信托贷款仍居主导地位
《中国经营报》:请介绍一下“绿色信托”“碳信托”“绿色金融”“碳金融”这几个名词在具体内涵上的关联及区别。
徐曦:绿色金融的概念比碳金融更广,一般来说,碳金融是围绕碳配额和CCER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活动,而绿色金融不局限于此,只要是涉及节能减排,在低碳产业链中的某一环发生了投融资活动,都可以称之为绿色金融。
绿色信托是绿色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践行ESG发展理念的重要方式。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2019年12月发布的《绿色信托指引》,绿色信托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而提供的信托产品及受托服务,例如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债券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慈善信托等。
碳信托是绿色信托中专业投向碳资产相关的碳减排细分领域的信托类型,丰富了绿色信托的内容和信托财产的类型,拓展了信托服务的价值,彰显了信托本源的特色优势,是激活碳市场的重要金融工具。
《中国经营报》:从信托行业来看,该如何在百万亿级碳金融市场挖掘和拓展业务机会,哪些业务机遇值得期待?
徐曦:信托通过灵活的资金配置,可以助力产业机构、能源机构的绿色转型,支撑绿色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绿色信托为例,规模和项目数量都呈现上升趋势。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信托行业2019年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3354.6亿元,同比增长152.94%,绿色信托存续项目数量为832个,同比增长101.45%,新增绿色信托项目313个。信托行业2020年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3592.82亿元,同比增长7.1%,新增资产规模1199.93亿元,绿色信托存续项目数量为888个,同比增长6.73%,新增数量360个。
目前,绿色信托贷款仍然是信托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普遍业务模式,居于主导地位,但是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在内的业务模式不断兴起,成为多元化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业进入“碳”市,要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合法合规推进,绿色产业对信托业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人才素养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信托公司应根据自身禀赋,识别好项目类型的匹配度,做好风险管控。
《中国经营报》:可否结合具体案例,谈一下云南信托近几年在绿色金融、碳信托方面的探索和创新?
徐曦:从具体信托业务实践来看,云南信托在绿色信托、碳信托方面已有多单落地的信托项目案例。2016年6月,云南信托联合国泰君安证券及专业投资机构成功设立了一只碳资产投资信托产品——“云信绿色嘉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项目的信托资金主要投向潜在的或已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试点地区发改委登记并能在交易所交易的碳排放配额,以及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统一后能够在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相关标的。该项目首开了以信托形式直接进行碳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的先河,对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探索作用。
再比如,2017年11月,由云南信托作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的全国首单“纯双绿”资产支持票据——“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成功发行。该项目注册金额24.84亿元,基础资产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为经过独立第三方评估认证的绿色项目,获得全国首单“双绿”认证,基础资产和募资用途均为绿色项目,同时也是绿色认证最高等级,首单租赁绿色资产支持票据。
2021年3月31日,云南信托成立一个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用于支持桐乡市400吨PTA(精对苯二甲酸)项目和功能性纤维项目的建设,PTA产能将达1000万吨,大大降低能耗,可最大程度对废水、废气、余热进行再利用,节能环保系数较高。
此外,云南信托在助力自然保护、生态修复,服务绿色能源、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也均有信托项目落地。比如,公司设立了单一资金信托项目用于“大汶河雨洪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累计投放14.61亿元信托资金,将大大提高大汶河雨洪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改善和优化河道生态环境。
可资借鉴的成熟模式有限
《中国经营报》:当前信托业在碳金融业务方面有哪些共性的难题?
徐曦:当前,信托公司在碳金融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面临一定的挑战。首先,我国碳金融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碳排放相关的产业及企业的基础数据缺失,加之部分地区虽然建立了碳市场,但是当前区域市场与未来全国市场的关系、各市场的标准不统一、总量封顶的依据不一致、各市场之间没有连贯机制等问题,都直接制约了碳资产的交易定价和参与主体的效绩考核等诸多问题,不利于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推进,不利于信托公司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关于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和披露要求,目前尚不明确、统一。其中,碳信托与绿色信托的具体操作细则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容易被划分为融资类业务的被压降范畴,影响信托公司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动力。
第三,从外部来看,无论是资金端还是资产端,对于碳资产价值的认同程度均有待提高。从行业及信托公司内部来看,监管层正在引导信托业积极从融资类信托转向服务信托、回归服务实体和民生的本源上来,信托行业还在加速转型过程中,原有的惯常业务模式尚有待升级,行业内大量信托公司对于绿色信托、碳信托的盈利能力、操作路径和发展前景,还认识不足。全行业可资借鉴的成熟模式还非常有限,信托公司内部前中后台部门对碳金融业务模式理解程度、认同共识不一。
第四,信托公司对碳金融的投研能力不足,难以对业务的具体开展提供深入的研发支持。信托公司在碳金融业务的具体开展方面,存在人力储备不足的困难,尤其是缺乏能在绿色产业、数字化运作及金融层面进行跨领域融合的知识/技能复合型人才。以碳信托为例,受制于起步晚、制度不完善、人才队伍欠缺等原因,目前信托行业在碳信托方面积累的项目运营经验不足,碳信托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中国经营报》:针对上述痛点有何建议?
徐曦:建议政策导向方面继续加大信托公司开展碳金融,尤其是绿色信托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例如,在碳排放相关数据的建设方面,希望政府能加速区域碳交易市场之间的贯通。同时,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发展标准和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将融资类碳信托业务与传统融资类信托区别开来,不纳入压降范围,避免影响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的动力;另一方面,引导信托公司将绿色金融纳入ESG理念(绿色治理),进入公司战略视域,从中长期战略发展的层面和高度真正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在信托公司层面,要坚持长期主义,夯实绿色金融战略的定力,紧密围绕国家产业升级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加大产业市场的融合,发掘实体经济的需求,结合自身禀赋优势,创新绿色金融发展的差异化路径。同时,要加大针对绿色信托创新业务的激励和支持力度,提高容错程度,强化人才队伍和投研能力建设,不断加大绿色金融的规模比重和服务价值,获得可持续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中国经营报 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