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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解读 | CCER市场重启在即 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先行——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2023-11-28

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基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共四项方法学文件。该系列文件明确了四类项目被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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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的出台背景

2012年6月,我国发布了第一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正式上线,CCER开始进入交易阶段;然而在2017年,由于主体参与度低、供需不平衡等问题,CCER市场暂停受理新项目。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以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CCER市场的重启也被提上了日程。终于,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最新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等技术规范,作为相关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实施与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依据。项目方法学应当规定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要求等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等因素及时修订,条件成熟时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本次印发的四项规范文件是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涉及的项目主体

(一)造林碳汇

造林碳汇项目可通过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本次印发的方法学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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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二)并网光热发电

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兼具绿色发电、储能和调峰电源等多重功能,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以替代化石能源发电,避免了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次印发的方法学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或者“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且并网光热发电部分的上网电量应可单独计量。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并网光热发电项目边界内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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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三)并网海上风力发电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具有显著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和低碳示范效应,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创新性领域,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以风能替代化石能源发电,避免了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边界包括项目发电及配套设施,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的所有发电设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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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四)红树林营造

红树林湿地是我国重要的海岸带生态系统,具有防风消浪、促淤护岸、固碳储碳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营造红树林可通过增加红树林面积和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本次印发的方法学适用于满足海域和土地权属清晰、人工种植红树林连续面积不小于400m2等特定要求的红树林营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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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的出台意义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响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符合市场参与者对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重启诉求的重要规范文件。生态环境部在参考国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通行规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我国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既与国际接轨,也针对中国具体情况强化了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明确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关键环节,符合我国新时期发展特色以及国内管理体系实际,能够有效促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以及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的规范化执行。

另外,考虑到自2023年10月起,欧盟碳关税机制开始试运行,在此背景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系列文件适时出台,成为我国现有碳交易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有助于加速我国碳市场发展模式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国际范围内的碳信用水平。

四、江苏落实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的相关建议

——强化政策引导。2022年发布的《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中特别提出加快建设江苏省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建设全省自愿减排核算和交易体系,探索设立江苏省自愿减排交易中心等要求。在生态环境部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和方法学指引下,江苏可以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全省开展资源减排重点领域研究与实践,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形势、产业结构转变、国家政策导向等动态因素,逐步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和标准体系。

——盘活生态资源。2023年7月省发改委印发的《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中就明确要求省内沿海地区加强海上风电和光伏建设。江苏可以依托自身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用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资源价值实现相关方法和工具,组织开发一批新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等类型自愿减排项目,鼓励率先开发生态环境部首批明确规范的项目,例如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

——注重人才培养。鼓励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参与主体以及各市区林草局等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培训,对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方法学深入解读,培养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核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如有必要可开设专岗专职。教育机构也可以开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相关专业与课程,培育更多掌握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且具有项目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人力资源储备提供支撑。

——普及社会宣传。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和方法学知识的宣传科普,尤其是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以及最新设立的全国生态日等特殊时点,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能耗控制与温室气体减排等行动,营造生态友好氛围,鼓励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碳汇等途径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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