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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央行杨富玉:加强金融科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2021-1-12

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级巡视员、金标委秘书长杨富玉出席“金融科技背景下的金融标准化建设”闭门研讨会,并发表“加强金融科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主旨演讲。本次研讨会由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主办,金融科技50人论坛和神州信息协办。

杨富玉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级巡视员、金标委秘书长

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标准、

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中央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有明确要求。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针对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情况,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进行了重点部署,明确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质量变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建设质量强国。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根据2013年世界银行提出的建设国家质量基础的公共干预理论,国家质量基础适用于所有产品和服务。因此,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关于“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的要求,同样需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二)质量基础设施理念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 ,简称NQI)由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共同提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柱。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包括标准、检测、认证等要素,对于支撑产业升级、加强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促进公平竞争、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提升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近年来,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概念基础上,有关国际组织进一步增加政府治理、企业、消费者等因素,发展形成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和国际质量基础设施网络。

(三)国家已经出台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

2016年,国家发改委将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系统完整、高效运行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

201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金融科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将标准作为加强金融科技治理手段。

201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金融科技保护法案H.R.56 - Financial Technology Protection Act》,要求所有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都应基于全球通行的标准。

202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数字金融战略》,提出基于标准,数字金融能得到很好的治理,欧盟将加强监管技术标准建设,尤其是机器可读标准建设。

2020年,G20将加强跨境支付作为优先事项。4月, FSB发布评估报告,认为碎片化的数据标准和互联互通不足是造成当前跨境支付成本高、速度慢的重要原因之一。7月,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发布《加强跨境支付:全球路线图的基石》,建议提高数据质量和直通式处理,应积极推广应用ISO 17442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和ISO 20022金融通用报文方案,并加快协调制定全球数据交换API标准和个人识别编码标准。10月,FSB发布《加强跨境支付:全球路线图》。

(二)将标准、检测、认证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抓手。

2014年,英国政府组织研究后认为,数据开放将促进银行业竞争与创新,其中数据分享标准是基础。2015年,英国发布《开放银行标准框架》,规划了相关标准研制的路线图、时间表和治理体系。2016年,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发起,9家英国最大银行出资,成立了开放银行实施实体(OBIE),进行数据、接口、安全标准开发,标准库运营,标准实施检测认证服务等。被认为是以“英国银行业200年以来,不曾出现的金融创新速度”,创新金融服务。

参与机构稳步增加,2019年底,参与机构204家,其中:账户服务商70家、第三方服务商134家。到2020年11月,参与机构增加了40%,达到289家,其中:账户服务商由70家增加到78家、第三方服务商由134家增加到211家。

(三)将实施国际标准情况作为参与国际金融数据治理层次的参考因素。

近年来,国际社会大力推进国际金融数据标准化。2011 年,G20呼吁金融稳定理事会 (FSB) 提供针对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 (LEI) 和一个支持性治理结构的建议。2012年,G20同意成立全球LEI体系,LEI监管委员会(LEI ROC)成立。2014 年,全球LEI基金会 (GLEIF) 成立。2020年,ROC成为UTI、UPI、CDE的国际监管实体(IGB)。2020年,FSB全球法人识别编码体系监管委员会(ROC)修订章程,提出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应来自强制使用唯一交易识别编码(UTI)、唯一产品识别编码(UPI)、关键数据要素(CDE)的国家,以确保相关编码治理决策的相关性和有效性。

我国金融科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一)金融科技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金融标准供给由2015年以前的政府单一供给,转变为目前“政府+市场”双向供给,现行有效政府主导制定金融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44项,市场主导制定金融团体标准47项、企业标准约4200多项。

金融科技相关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标可依,70多项金融科技标准涉及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以及数据交换、安全风控等各个方面,为金融科技检测、认证提供了依据,支撑了金融科技应用和包容审慎监管需要。

(二)金融科技检测、认证体系蓬勃发展。

金融科技检测、认证体系不断丰富。2019 年,通过建立金融科技产品认证体系,将客户端软件、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声纹识别系统和云计算平台等 11种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以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实施为手段,强化金融科技安全与质量管理。

目前,已有中金国盛、重庆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在内的 16 家认证机构, 银行卡检测中心、深圳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在内的18 家检测机构开展金融检测、认证,以 100 多项金融标准为依据,开展45项业务,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移动金融技术服务认证、银行卡清算组织业务设施技术认证等 ,累计发放认证证书近 30000 张,促进了金融服务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金融科技标准、检测、认证服务走出国门。

目前,我国专家正在积极牵头编制移动支付、区块链、绿色金融等多项国际标准。我国有关机构,已经为欧洲、北美等多家国外厂商的安全芯片、安全单元在移动金融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检测认证服务。

我国金融科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展望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标准、检测、认证体系。

进一步强化标准在金融法律法规等制度执行中的作用,畅通金融监管规则援引标准的渠道,创造有利于金融机构知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氛围。将检测认证作为标准应用程度与实施效果的主要检验措施之一,进一步发挥对金融科技质量的提升作用。加强金融科技标准检测认证专业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标准检测认证专门部门岗位建设,更好满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准、检测、认证等服务的需求。

(二)加快金融标准、检测、认证数字化转型。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金融科技引领推动下,金融业加快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服务更加智能、场景结合更加紧密、数据价值更加凸显。适应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发展需要,金融标准、检测、认证急需数字化转型,加快研制机器可读标准,利用云计算、大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金融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数字检测认证平台,提高线上化程度。

(三)促进金融标准、检测、认证服务双循环

落实中央要求,将积极促进国内外标准、检测、认证等相衔接,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增强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探索双多边国际互认形式和境内外机构联合研究机制,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一带一路”金融标准交流“朋友圈”,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完善金融标准国际化工作推进机制,广泛吸收各方人才参与金融标准制定和实施,加快国际标准化人才储备。

来源: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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