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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朱源、姚荣:以高质量“走出去”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

>2023-12-21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对外投资排名前列的国家。随着中国持续完善高质量“走出去”的政策要求,陆续提出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加强海外项目风险管理、支持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等政策要求,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绿色、低碳的理念深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发生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逐渐减少。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在新挑战面前,仍须坚持高标准和可持续理念,积极适应并引领国际新趋势,持续完善制度和能力建设,以高质量“走出去”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在环境可持续要求方面面临压力

从近年来的案例可以看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在环境可持续要求方面还面临一些压力。

获得项目环境许可不一定能“一劳永逸”。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获得环境许可,是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海外中国企业基本都能遵照当地法律法规申请环境许可,但是获得环境许可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例如,某中国企业在欧洲某港口开发项目,获得的环境许可被行政法庭审查叫停,原因在于行政法庭认为在上位的港口战略环境评价未完成前不能发放项目环境许可。又如,某中国企业在南亚某港口城的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但新政府上台后以“重新审查”环保文件为由,叫停了项目建设。经过一年左右的协调,项目才得以复工建设。

项目达标排放仍可能受到异议。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仍可能由于“邻避效应”等原因遭受环保方面的质疑。例如,某中国企业在欧洲某国的钢铁厂项目,虽然在升级改造原厂后大幅削减了污染物排放量,实现了周边环境质量的改善,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认可,但仍有人对工厂的污染物排放和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表示质疑。也就是说,项目虽然已经达标排放,但企业继续减排、改善环境表现的压力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面临直接环保压力。企业是项目实施的主体,承担着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但是,一些通过融资支持海外项目的中资银行,也开始受到来自一线的环保压力。例如,某中国企业准备在非洲某国投资的电力项目,虽然已列入所在国发展规划且获得环境许可,但一些非政府组织仍以项目建设在文化遗产区、排放温室气体等原因提出抗议。除了给企业施加压力之外,非政府组织还直接联系拟对项目进行融资支持的中资银行,对银行施加压力。最终法院支持了非政府组织的诉求。

与国际接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为了适应国际发展要求,中国企业在合规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逐渐走向规制化。近年来,企业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工作,逐渐整合成为体系化的ESG。ESG成为与财务体系相匹敌,能够对企业进行更全面考察的非财务认证体系。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构建ESG体系,并开展定期的ESG信息披露,ESG规制化进程加速。目前,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在构建全球适用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国家的支持,ESG信息披露的国际标准呼之欲出。此外,在一些海外项目的招投标中,已经出现将ESG评级作为招投标条件的情况,ESG对于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的影响逐渐增大。

高标准要求逐渐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上,提出了“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原则,并在生态环境部和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中提出“鼓励采用国际通行规则标准或中国更严格标准”的要求。“高标准”指的就是国际通行标准,但生态环境标准除了量化的排放标准外,还有大量的实践要求,即“最佳可行实践”(Best Available Practice,BAP)。BAP是指目前能使用且最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做法。例如,某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某风电项目中,安装了鸟类自动识别和监测设备,并根据鸟类飞行轨迹动态调整风机的运行时间、高度、模式等,最大程度地保护野生鸟类。这一措施虽然不能完全避免风电叶片对鸟类的干扰,但已是当前可行的最好措施。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知识的动态更新,企业也需要持续跟踪并践行最新的BAP。

应对合法合规基础上的更高要求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已经不多,更多的是在合法合规基础上被提出更高的要求。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制造”和“中国品牌”遍布全球,企业和项目只要有中国股权、中国元素、中国成分,就容易受到关注。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的期待和要求水涨船高,不再将中国视同发展初期的发展中国家,而是与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同等看待。

在这种形势和背景下,中国企业首先要转变观念,即从“要我环保”转为“我要环保”,从被动遵守当地环境法律法规,转向主动做好项目环保工作,加强企业ESG体系建设,有效披露项目环保信息。企业在提高环境表现水平和成本控制之间要做出平衡,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好资金、技术和能力,制定并实施好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其次要转变心态,正确面对各种质疑和挑战,不要因为已经合法合规,就简单地拒绝持续改善的压力和需求。目前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加强海洋污染治理、防治塑料污染等背景和新形势要求下,企业和金融机构将面临新的更多的外部环保压力,需要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应对各种环保诉求和挑战。

三是要转变行动,从跟随国际规则转向创新引领国际规则。中国在项目建设运营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但在国际规则标准制定领域还基本处于空白阶段。目前,在风电、光伏、储能、氢能、动力电池等绿色低碳发展领域,中国企业既有丰富的项目实践和经验,又在适应国际规则标准方面存在不足。中国企业可以与国际伙伴一道,将一些成熟的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ESG等方面的实践,上升为通行的规则标准,在创新国际规则标准方面做出努力和贡献。

作者:朱源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姚荣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025-5818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