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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CCER|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2024-1-1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5日联合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据悉,下一步将会陆续公布第一批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一步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功能,CCER板块逐步完整。

对于《实施规则》的解读,新京报零碳研究院近日专访了曾参与过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制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及企业(行业)碳排放核查指南编制等工作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处长、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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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处长、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于洁

对比2012年前审核规则,新规有五大不同

于洁介绍,《实施规则》正文包含了七个部分的内容,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的依据、基本程序和通用要求,内容完备清晰。

于洁对比了2012年的CCER的审定与核查指南表示,新发布的《实施规则》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审定与核查流程进一步明确了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点值得关注:

首先,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根据本实施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场监管局(国家认监委)备案后,与本规则配套使用;其次,《实施规则》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开展策略分析和风险分析,并制定审定方案和核查方案,与2012年CCER的审定与核查规则有所不同;第三,在《实施规则》中明确了现场(场所、样地)数量要求,方法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明确了审核时限。自公示项目设计文件或减排量核算报告公示之日起至出具审定/核查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00天;最后,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应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审定与核查实施细则、收费标准、审定与核查报告及有关信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规则》要求项目业主需准备详细的委托资料,如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方法人证书等,确保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此外,项目业主需对审定与核查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观察项作出回应,这不仅强化了项目业主的责任,也提高了项目的透明度;另外,审定与核查机构在《实施规则》框架下,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审定与核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机构需对审定与核查结论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

为登记之前提供了重要的质量把控环节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四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一系列重要配套制度文件也陆续公布,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其主要包含了总则、账户管理、登记、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于洁告诉新京报零碳研究院,四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明确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是指导特定领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主要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规定了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要求、设计与实施流程及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规定了减排量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流程以及交易行为监督等具体规则。而本次《实施规则》的发布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在登记之前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质量把控的环节。

于洁补充,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的审定与核查结果是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活动是重要的一环,因此,本《实施规则》的发布有利于促进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顺利开展。

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在肯定CCER(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积极作用的同时,表示“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并“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

至此,运行5年多的CCER审定项目超过2800个,已获批备案项目总数超1300个,签发近400个项目,签发量7700多万吨。

从2017年3月开始,在经历了政府机构改革,国家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转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制度的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之后,“四个方法学”和“四项制度”先后确立,CCER终于为全面启动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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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

为什么启动CCER?

时间回到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至此开启了CCER的崛起之路。

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且属于以下任一类别,都可以申请备案:一是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二是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三是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四是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因此,这也被解读为2013年CDM机制下大量CER(核证减排量)无法进入欧盟碳交易市场进行的向内突破,开辟出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

1997年12月,第一部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京都议定书》通过,并规定在第一阶段(2008~2012年)把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同时,设计了三种碳排放交易机制: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CDM鼓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减排技术支持,在发展中国家开展节能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用于发达国家履约。

2012年,欧盟规定2013年后将严格限制减排量大的CDM进入欧盟碳交易市场,只接受最不发达国家新注册的CDM项目,并且不再接受中国、印度等国家的CER。

国内自愿减排市场的开辟为CER找到了新的出路,为项目注入活力。

紧随其后,2014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审核工作开始,首批CCER备案完成。2015年,国家发改委上线“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CCER开始进入交易阶段。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暂停CCER项目备案。

今生

什么时候重启?为什么很重要?

进入2023年,CCER全面重启的呼声就一直不绝于耳。

与2012年为了呵护绿色减碳项目“幼苗”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全面重启,已经是一场水到渠成的发展必然。

自从2020年9月我国宣布“双碳”目标以来,绿色低碳发展已成大势所趋。然而,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终究有限,而试点和地方碳市场范围有限,都无法为全国范围内组织和个人的自愿减排行动提供有效支撑。

CCER呼之欲出!

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首批公布了CCER的4项方法学。

2023年11月16日,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和北京绿色交易所分别公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

2023年12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同时,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分别上线。

至此,CCER全面重启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标志着我国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包括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地方碳市场,地方碳普惠机制作为补充的多元碳市场体系正加速完善。

在新的方法学指导下,按照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的要求,全面重启后的CCER将有效挖掘全社会自愿减碳的潜力,推动全国的绿色低碳发展。

025-5818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