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旨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意见分为十章,共计33条,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路径,提出细化举措,部署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重点任务。
一、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征程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美丽中国”概念,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美丽中国建设”被纳入“十三五”规划。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重要部署。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近年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全面开展,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各地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相关工作,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取得历史性成就。
然而,在经济社会加快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内生动力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尚不牢固,部分区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在新征程上,必须把美丽中国建设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二、《意见》的主要任务与要求
《意见》针对现阶段美丽中国建设面临的种种挑战,从顶层制定了美丽中国建设的实现策略,提出了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举措,在定方向、打基础、建体系等各方面做出具体部署。另外,《意见》还从不同角度提出美丽中国建设的一揽子保障性与激励性政策举措,调动各方面共建共享美丽中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意见》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
任务类别 | 具体举措 |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 |
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 |
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 |
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 |
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 |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 筑牢自然生态屏障 |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 |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 |
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 健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 |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 |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 |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 | |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 |
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 |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
建设美丽城市 | |
建设美丽乡村 | |
开展创新示范 | |
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 | 培育弘扬生态文化 |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
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 | |
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 | 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
强化激励政策 | |
加强科技支撑 | |
加快数字赋能 | |
实施重大工程 | |
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 |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加强组织领导 |
压实工作责任 | |
强化宣传推广 | |
开展成效考核 |
其中,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重点任务排在首要位置。具体而言,《意见》要求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意见》最后强调要“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这进一步凸显了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地位。
三、《意见》中的绿色金融要素解读
(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意见》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这对于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辟了新道路。《意见》还提出,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美丽中国建设重大工程的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这表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也将进一步丰富和细化。
(二)发展全国碳市场
《意见》指出要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也释放了强烈信号,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正在不断提速,市场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都将持续升级。
(三)支持发行绿色债券
《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我国政府正在不断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各个产业,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2023年,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鼓励发挥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作用以及绿色投资引领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合理安排债券融资,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四)强化ESG信息披露与评价
《意见》提出要“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ESG评价体系能够推动信息披露制度的补全和升级,倒逼企业提升ESG信息披露水平,促进企业开展合规要求响应、ESG绩效改进、利益相关方沟通等工作,逐步完善ESG信息管理、改进ESG实践,帮助企业树立对社会环境负责任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声誉。当前我国已出台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委员会牵头编制的《中国企业ESG报告评级标准(2023)》也已正式发布。在《意见》指引下,未来相关部门将参照国际标准,打造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评价体系。
(五)探索碳普惠机制建设
《意见》提出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此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面向全球发布《2023碳普惠发展白皮书》,碳普惠机制建设在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性日渐提升。在我国双碳战略目标和绿色金融顶层文件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和企业通过建设自有的碳普惠平台和应用,或与各类互联网平台联合发起绿色营销活动,通过丰富多样的激励形式来鼓励和引导用户形成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的观念,碳普惠已成为动员公众践行低碳、零碳行动的有效途径。
2024年,我们立足新发展阶段,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遵循党中央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金融力量赋能美丽中国建设,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