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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杰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施行相关部署会议

>2021-1-11

1月7日下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杰主持召开会议,部署《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深圳绿金条例》)施行相关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肖志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工委副主任张德宏,法工委副主任王晓东,深圳银保监局副局长陈飞鸿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深交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肖志家同志介绍了《深圳绿金条例》发布以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的一系列宣贯工作:

 
01

多措并举,抓好宣传;通过国内外媒体报道、主题论坛解读、邀请绿金权威专家点评、国际合作交流等方式,提高《深圳绿金条例》国际、国内影响力。

 
02

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建立拟由艾学峰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联动市发展改革委等20个政府部门、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动深圳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03

细化分工,确保实施;制定全市分工方案,对标《深圳绿金条例》内容,逐条分解,细化成12大项、33细项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部门和任务时限;印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内分工方案,按照“发展、监管”两大分工原则,逐项明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的24项任务的责任处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地。

 

会上,与会单位聚焦《深圳绿金条例》落地施行,从绿色金融发展、行业自律、绿色金融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展开讨论,就近期推动的深圳市绿色金融行业协会筹建和面向全市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专题培训两项重点工作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达成共识。一行两局一所的与会代表就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深圳绿金条例》施行、促进深圳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和探索总结绿色金融先行示范“深圳经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市人大与会代表就《深圳绿金条例》关键条文进行法律解释。

 

最后,何杰局长总结部署了推动《深圳绿金条例》施行的具体工作:

短期而言
 
 
01

面向辖内金融机构举办绿色金融专题培训会。

 
02

推动成立深圳市绿色金融行业协会。

 
03

优化绿色金融配套政策体系,认定首批绿色金融支行或专营机构。

 
04

秉承“急用先行”“拿来主义”原则,加快推广国家现有绿色金融标准。

 

中长期来看
 
 
01

创新性地制定补充性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如绿色融资主体、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等。

 
02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制定绿色金融政策,发挥政策合力。

 
03

持续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强化绿色金融发展共识。

 
04

制定绿色投资评估、金融机构制度建设、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配套监管、行政处罚细则,建立绿色金融监管的举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体系。

 
05

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和绿色金融统计体系等。

 
06

补齐深圳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发展短板,发挥“政商学社”各方力量,营造深圳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

 
07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对话。

 
08

总结绿色金融发展“深圳模式”,为粤港澳大湾区、全国甚至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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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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