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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提升建筑领域绿色发展质量——《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解读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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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曾提出,“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绿色金融是建筑领域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深入实施,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诸多新理念被提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由于我国建筑规模总量较大,建筑领域能耗和碳排放总量较高,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未来还将持续增长,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存在巨大潜力。加快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是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要支撑。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二、《工作方案》重点内容

(一)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提出了两个阶段性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为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工作方案》部署了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

二是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组织实施能效诊断,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三是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等情况检查。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

四是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推动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

五是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应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加快实行两部制热价。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六是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

七是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八是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对各地区建筑拆除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

九是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持续推进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薄膜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加快建筑节能降碳成熟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链,培育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领军企业。

十是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编制建筑行业、建筑企业以及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标准。

十一是强化法规标准支撑。推动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序制定修订一批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

十二是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加大中央资金对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和相关产业发展。三、我国绿色金融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践

《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

我国自2019年以来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在绿色金融支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等方面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湖州市和青岛市先后作为试点城市,探索绿色金融手段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模式。

湖州市开展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工作,专门制定出台试点推进计划和涉及产业、财政、金融、政府投资管理的16项重要举措,编制《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实施规范》明确绿色建筑项目贷款认定标准,细化绿色信贷统计项下“绿色建筑”统计口径;打造湖州市绿色建筑重点项目库,搭建绿色建筑投融资对接平台开展线上化投融资对接的同时率先试行绿色建筑全过程信息披露制度;创新绿色农房贷、零碳建筑贷、绿色建筑产业链金融、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产品。

青岛开展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建设。加强规划体系设计,制定《青岛市绿色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边界、发展内容和发展方式,划定5个试点片区先行先试、创新探索,形成《绿色生态城区碳中和建设规划和运营路径图》《绿色生态城区碳中和建设指标体系》等成果;全力推动城市绿色生活体验,打造青岛市全民碳中和平台“碳普惠平台”,开展“碳中和”贷款、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建筑节能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实践。

此外,多个省市就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例如上海将绿色建筑纳入绿色贷款支持范畴,重庆开展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研究。北京等10余个地区为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制定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四、以金融力量牵引建筑领域绿色发展相关建议

(一)完善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

促进“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金融”有机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企业、建材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创新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打造建筑领域“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模式,推动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整体推动建筑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探索支持绿色建筑的金融产品创新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拓宽绿色建筑项目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多元化融资方案,为绿色建筑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多个渠道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如产业投资基金等积极参与绿色建筑以及相关新技术、新工艺发展。不断丰富与绿色建筑发展要素挂钩的金融产品工具箱,强化绿色建筑保险支持力度,创新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质量保险等金融产品并加快推广应用,对接绿色建筑行业的风险保障需求。

(三)建立绿色建筑信息披露的机制和平台

鼓励各地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重点项目库,将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和绿色建材应用等领域项目汇总入库,出台专门的项目库管理办法,同时加强银企对接,高效落实政府相关部门扶持政策。金融机构可以对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对绿色建筑贷款受理审批采取“绿色通道”模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降低绿色建筑领域信贷成本。

(四)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领域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要强化风险管控,在已授信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准备、施工、竣工、运营等相关环节,合理设置风险评估关卡,如发现建筑项目停建、出现重大环保和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财务欺诈、挪用信贷资金等风险问题,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性能预警模型,在建筑项目偏离绿色指标时,触发相应预警。对于建造阶段获得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未达标的,应启动绿色金融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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