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研观点 detailed information

绿色金融 引领产业未来

中研解读 | 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0-12-28

​解读人员

尤玲玲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顾   蔚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院长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26日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该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

 

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长江保护法第7章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保护长江生态、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有关各方在思想认识上保持一条心,在决策部署上形成一盘棋,在实际行动中拧成一股绳,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体系,以绿色金融助力地方绿色发展,引金融“活水”,还一江“清水”、一岸“翠绿”,为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建设汇聚金融力量。

构建长江大保护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绿色信贷,鼓励银行机构发行长江大保护专项绿色金融债券,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保障长江大保护信贷资金投放;降低长江大保护贷款利率水平;延长贷款期限;简化长江大保护相关贷款的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效率。

 

2、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和项目,可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来筹集发展资金,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环保、节能资源项目的资金投入,推动绿色金融全方位运行。

 

3、引进外国资本参与投资国内绿色产业。外商投资我国环保产业,可以在税收、土地、贷款、投资、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进出口等方面对其给予优惠,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BOT 等方式到中国来进行绿色投资。

应当看到,环保项目的融资大多符合绿色金融的相关标准,然而环保项目的公益属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财政支付,这决定了各级政府将项目收益率限制在较低水平,并选择低利率融资的方式。因此,只有支持金融机构走绿色金融专业化发展道路并给予差异化政策引导扶持,才能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合作意愿。可考虑按照不同金融细分业态梳理一批在国内绿色金融领域领先的金融机构,通过评级树立细分行业标杆,进一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走绿色金融专业化发展道路;其次是给予差异化监管与业务资源支持,让金融机构切实感受到从事绿色金融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统一。

 
 

免责声明:

本篇解读由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撰写发布。本篇解读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中研绿金院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何保证。

本篇解读仅为解读出具日的观点和预测。该观点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在不同时期,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可能会发布与本篇解读观点和预测不一致的中研解读系列

 

025-5818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