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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2020-12-16

2017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城市之一,是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发展,我市围绕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于2020年1月、8月连续两届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的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评价中名列前茅。

一、《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城市之一,是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发展,我市围绕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于2020年1月、8月连续两届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的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评价中名列前茅。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的《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中,广东绿色金融发展排名上升1位,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均对绿色金融发展有所强调。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提出,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7〕154号)中要求: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定期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矿山、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环保等绿色企业和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为入库项目和企业提供绿色项目债发行、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投资、上市融资等服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8〕13号)提出要将绿色企业和项目库名单接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为入库项目和企业提供绿色债券发行、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投资、上市融资和融资对接等服务。《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9〕103号)提出要定期征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动态维护绿色企业和项目库,建立与现行奖励政策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二、《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我局于2018年印发《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金融规〔2018〕3号,简称“管理办法”),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入库做出规范要求。《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是对上述文件的操作进一步细化。指引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及后续更新版本,《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18〕10号)(而后根据人民银行2020年统计口径重新进行了调整)等文件,同时参考国家发改委、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及国内其他城市相关实践,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制定。

  三、金融机构、企业、项目业主如何申报入库?

  企业和项目业主径向广州绿色金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也可以由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推荐申报。

来源:广州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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